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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圻“同居案”获胜诉:除了演戏没干过别的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9日11:04  东方早报
网上流传的王学圻与范冰冰当众牵手照只是两人传递话筒 网上流传的王学圻与范冰冰当众牵手照只是两人传递话筒

  早报记者 李云灵 

  2010年底,因被指“与范冰冰同居两年”,演员王学圻怒将捏造该虚假新闻的国内某媒体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历时一年多,该案件尘埃落定。2012年1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王学圻胜诉,被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构成对原告王学圻名誉权的损害,被判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该报娱乐版显著位置向王学圻本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万元。

  2010年12月2日,国内一媒体刊登文章《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称“王学圻和妻子离婚的原因,好像就是发现王学圻与范冰冰恋情”;“随后在拍摄《十月围城》时,两人同时进组,并在感情方面迅速发展同居”等等。由于认为该媒体刊登的这篇文章捏造事实,使自己的名誉权受损,王学圻将对方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并要求在全国公开道歉。2011年12月14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

  据2012年1月16日的判决书上称:2010年12月2日,被告在其出版的报纸上,刊登的题为《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的文章全部系捏造,涉案文章的发表不仅使原告(王学圻)置身于舆论漩涡,且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评价降低。因此法院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王学圻胜诉,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该报娱乐版显著位置向王学圻本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万元。

  目前正在宁波拍摄陈凯歌(微博)新片《搜索》的王学圻得知朝阳法院的判决结果后表示:“我从来没想到会遭遇到这样的事情,有些认识我的人都产生了误会,当时我感到很失望,没有想到一个在省会有这么大影响力的大报纸也会做出这样不经考证的新闻,尽把人往坏处想。我这辈子除了演戏没干过别的,不懂什么是‘炒作’,什么是‘绯闻’,起诉这个媒体不是为了赔款,只是想要一个公道,希望这些媒体朋友了解,自己的笔杆子下影响的是我们的生活,甚至我们的人生,也希望他们今后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善待别人。”

(责编: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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