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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圻“被同居案”终于尘埃落定 获胜诉得赔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9日17:1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欣薇 2010年底,因被指“与范冰冰同居两年”,演员王学圻怒将捏造该虚假新闻的某媒体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历时一年多,沸沸扬扬的该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2012年1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王学圻胜诉,被告媒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构成对原告王学圻名誉权的损害,被判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该报娱乐版显著位置向王学圻本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六万元。

  对此,正在宁波拍摄陈凯歌(微博)新片《搜索》的王学圻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表示:“我从来没想到会遭遇到这样的事情,有些认识我的都产生了误会,当时我感到很失望,没有想到一个在省会有这么影响力的大报纸也会做出这样不经考证的新闻,尽把人往坏处想,我这辈子除了演戏没干过别的,不懂什么是“炒作”,什么是“绯闻”,起诉这个媒体不是为了赔款,只是想要一个公道,希望这些媒体朋友们了解,自己的笔杆子下影响的是我们的生活,甚至我们的人生,也希望他们今后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善待别人。”

(责编: Z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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