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北京某影视学院学生小涵(化名)为拍戏圆自己的明星梦,与为剧组打工的王某见面谈至深夜,险些被强奸。昨天记者获悉,被告人王某因强奸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9年5月,现年31岁的王某到北京帮剧组打工,有时候帮导演和制片人介绍临时演员。去年1月,某影视学院学生小涵在参加群众演员工作时认识了王某。同年6月27日下午,小涵接到王某电话,说让她到剧组面试。王某将小涵带到自己位于昌平的暂住地,并称导演会到那里面试。小涵等了很久,王某说导演有事儿,暂时来不了。次日凌晨两点多,王某突然将小涵按在床上,威胁说:“不许说话,否则掐死你。”接着给了小涵两耳光,想脱掉小涵的裙子。小涵趁王某放松警惕,脚踹王某,拼命往外跑,跑到一楼时遇到了房东,在房东的帮助下报警。
开庭时,王某称小涵向他要2000元钱,他因为生气掐了她的脖子,并没有强奸。法院认定王某构成强奸罪,属于犯罪未遂,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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