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冯远征(微博)、梁丹妮(微博)夫妇将中央芭蕾舞团(微博)(以下简称中芭)告上法庭,他们认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在未有原著作者、梁丹妮父亲梁信授权的前提下,中央芭蕾舞团多次演出该剧,已构成侵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红色娘子军》电影文学剧本著作权案,冯远征、梁丹妮昨日共同出席媒体通气会并接受采访。
梁信于1960年创作完成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并在次年拍摄成为同名电影公映发行,1964年前后,同名芭蕾舞剧上演,梁信得知是中芭依据其电影剧本改编的,但鉴于当时社会并无著作权概念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双方未就此达成任何协议。
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1993年,为复排该芭蕾舞剧,中芭与梁信开始就著作权使用许可事宜进行协商,鉴于当时《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协议约定,中芭一次性向梁信支付10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报酬人民币5000元。协议于2003年终止,双方并未续约。冯远征昨天表示,1993年签约时梁丹妮本不同意,但岳父看到中芭当时的态度非常诚恳就答应了,“中芭那边承诺5000元著作权报酬,刚开始只给了3000元。2009年,中芭要出《红色娘子军》的邮票,因为涉及歌词图案等内容,他们就来找老人谈授权。但一周后中芭态度变了,说不需要授权,‘红色娘子军这个事不适用著作权法’,如果再谈就找律师上法院。这很不可思议,我们是人艺的演员,和中芭毕竟也属同行,不希望法庭上见,但对老人来说这个事很难接受,现在电视上如果有关于《红色娘子军》的内容,他会立即换台,而且《红色娘子军》多年来演出这么多场,在海报上从来没有提到过老人,甚至在广州演出时也没有去拜访过他。”冯远征以人艺为例,称其对待老艺术家方面最体贴周到,“如果我们演出老舍或曹禺的话剧,每场演出都会给大师们的后辈分成,如果有纪念活动,人艺也会邀请他们的后人来参加,这体现的是对著作权和原创作者的尊重。”
至于电视剧版《红色娘子军》是否涉及版权问题,冯远征特别强调与电视剧无关,此次只是为梁信的电影剧本维权,只有中芭的芭蕾舞剧是改编自其电影剧本。昨日记者也致电中芭,负责宣传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对此事不做任何回应,“如果媒体感兴趣,可以18日开庭的时候去现场了解”。
新报北京电 记者 张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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