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相声演员刘惠因醉驾接受法庭审理时,说得最多的便是“认罪”。东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惠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昨天上午9时25分,两名法警开路,刘惠走进法庭。刚一落座,他便朗声说,对于指控,“没有异议,我认罪!”
55岁的刘惠目前是中国广播艺术团说唱团国家一级演员。据东城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16日,刘惠饮酒后驾驶红色讴歌牌SUV汽车,在行驶至和平里西街时,与他人的小汽车发生追尾事故。经检测,刘惠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3毫克,已经构成醉酒驾车。刘惠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检方认为刘惠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惠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10时宣判完毕。(法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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