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12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音乐人苏越涉嫌巨额合同诈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重审开庭。针对检方诈骗5746万余元的指控,苏越表示,检方对他最后还了多少钱的认定是有出入的,具体他还了多少钱,希望辩护律师能为他在账务上理清楚。
此前苏越曾被二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后被市高院裁定发回重审。苏越的辩护律师对其作了罪轻辩护。苏越的前妻安雯(微博)今天来到法庭,给苏越“助阵”。
前妻安雯“助阵” 准备送书
9时40分许,苏越的前妻安雯(87版《红楼梦》中“晴雯”的扮演者)经过一中院安检进入法庭。与一个多月前苏越案二审宣判当天相比,安雯没有再次大哭,只是坐在旁听席上不住地叹气,脸色十分憔悴,显得心事重重。
安雯落坐不久,一名男子走进法庭,递给她三本捆扎好的新书。记者看到,其中一本是《易经》。“苏越在里边想写音乐,这是带给他的书,里面有本宋词。”安雯说。安雯还表示,苏越在看守所中还在搞音乐创作,这些书准备送给他,其中包括一本宋词。
辩护律师称苏越如果骗钱早跑了
在此案开庭前,苏越的两位辩护律师刚来到法院门口就被媒体“围堵”。“我们将为他作罪轻辩护。”辩护律师之一的陈旭向记者表示,他经过仔细阅卷和调查后,发现被骗单位的实际损失数额并没有那么大,与检方指控的数额有“上千万元的出入”。他将在法庭上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这一点。
“综合案件情况来看,苏越根本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陈旭律师表示,苏越借来钱只是用于公司的投资和经营,并没有像普遍诈骗案件那样将资金挥霍掉,而且苏越还将自己的个人资产投入到公司经营中。
“苏越持有外国绿卡,如果他是骗钱,拿着钱早跑掉了。”陈旭说道。
“根据我们的了解,苏越公司所拥有的资产可能上亿。”陈旭律师还表示,苏越只是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这些钱最后一时还不上,但苏越是有偿还能力的,如果再多给他一些时间,这些钱是完全有可能还清的。
受害人希望早拿回钱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受害人于某被骗250万元,后苏越归还67万元。对此,苏越在法庭上说,自己和于某只是借钱关系,对方不关心他拿钱去干什么。对方甚至还拿着材料帮他拉钱。律师也认为,于某根本谈不上受骗。
去年6月,于某曾告诉法官说,苏越是小聪明,大愚昧,希望法院能判他轻一点。一方面认为苏越人不坏,只是在这件事上做得非常糊涂,另一方面又认为苏越确实有音乐天赋和相关能力,如果让他早点出来的话,他还有希望拿回钱。“越早出来,我越有希望早点拿回钱。”
苏越辩称 借钱只是为了“过渡一下”
苏越说,他从1993年开始涉足影视制作,2006年时公司的发展还很顺利,正在做上市准备,这一年还投资了上亿元,但却遭遇“滑铁卢”——电视台大量退片。
虽然经过他做大量工作,最后没有退片,但资金却迟迟无法回笼,占用了公司大约9000万的流动资金。
“我借这么多钱,当时只是想过渡一下。”苏越说,他当时向公司股东隐瞒了短期借款行为,以为很快就能度过资金危机。
苏越带着反思的语气说:“奥运巡演活动其实并不存在资格问题,我早在2005年就开始做了。后来借款时,错就错在提供的文件及公章是虚假的。”“我一直在做还款的准备。”苏越说,如果他早点被释放,损失肯定不会有这么大。
一审判决法院认定 涉案5746万余元
根据二中院2011年11月所作的判决,苏越被认定涉案的合同诈骗数额为5746万余元。
经二中院查明,苏越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利用伪造的太湖传媒公司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等多家单位签订的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合同书》,以投资迎奥运巡演活动可以获取利润回报为由,与其他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等骗钱。
案情回放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苏越在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身份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了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等,诈骗5746万余元。2011年11月10日,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苏越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越不服提出上诉。今年5月31日,北京市高院二审撤销原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二中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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