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被死亡”起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3年04月07日17:17  中国法院网
微博辟谣 微博辟谣

  中国法院网讯 (刘宏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宇春[微博]诉被告邹某名誉权纠纷一案。

  原告称,2012年3月18日,被告使用百度贴吧发布了“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 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影响极大,对原告名誉造成严重伤害。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公证费用。

 

(责编: 葱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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