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咪:别把我和诈骗再次联想

2013年06月25日16:07  天天新报

  “请大家不要再将诈骗两字与张咪[微博]联系在一起,两年来每每看到这些,我都想从楼上跳下去,幸好家人朋友的支持,才让我走到今天。”昨日,长达两年的“张咪事件”在京公布了最新进展,对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所谓“张咪诈骗”举报已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张咪如释重负地道出了开篇那句话。

  现场,张咪律师王军、王立岩现场还出示相关证据并阐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王军表示:“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必经三个法定步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在张咪事件中,公安机关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就表示——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中,张咪不存在举报人声称的诈骗行为。”张咪说,她在娱乐圈20年经历了风风雨雨,但这一次却是最艰难的、最痛的,“因为这次我是被推倒的,对我的事业和名誉都是毁灭性的打击。我的父亲已经80多岁了,他很难接受我和诈骗两个字联系在一起,这两年他看见一次都会气得住院一次,我女儿也一直顶着‘妈妈诈骗’这个帽子而抬不起头。”  

  张咪于2011年12月8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通过各主要媒体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50万元。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律师展示了张咪事件事发背景、来龙去脉的PPT,以及两年以来,齐丽英、黄子琦等人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传达“张咪诈骗外逃”等信息,降低了张咪原有的社会声誉,严重侵犯了张咪的名誉权,造成张咪演艺事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丧失演出机会和收入来源的证据。不过,今年朝阳法院还就齐丽英与张咪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张咪被判偿还齐76万余元。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合同的履行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虽然张咪没有参与签合同,但负有连带责任。对此,王军律师表示,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与“不予立案”的“张咪诈骗”是两码事。目前,由于提起了上诉,有关合同纠纷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回放

  2010年9月,为投资舞台剧《中国一夜》项目,齐丽英与东方欧美公司签订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齐某认为张咪及东方欧美公司蒙骗了她,导致她无法获知《中国一夜》的拍摄进展情况,无法对其投资的100万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而这个舞台剧最终也没有上演。2011年8月,在多次联系张咪未果的情况下,齐向警方报案称张咪对她实施了诈骗,并欲出逃。警方于8月23日晚在首都机场将张咪带走调查,后因为证据不足将其释放。今年5月9日,朝阳法院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张咪被判应与东方欧美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应还齐丽英7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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