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举证:张默容留吸毒场所系邓婕房产

2015年01月28日12:05   信息时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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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默 张默
邓婕 邓婕

  信息时报讯 昨日上午,张默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审理。由于有自首行为,且认罪态度良好,张默最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默是从去年7月29日开始被拘留,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计算,如果张默不提出上诉,本周五即可获释。

  容留吸毒场所是邓婕房产

  昨日上午7点30分,押送张默的警车进入海淀法院,上午10点半,案件准时开庭,包括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在内的约70人参与旁听,不过张默父母张国立[微博]和邓婕并没有到场。

  当天张默身穿红色卫衣、灰色运动裤,神情严肃,略显紧张。检方指控,2014年4月到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东城区其住处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某、徐某某吸食毒品大麻。指控与此前所传张默十几次容留他人吸毒的说法大相径庭。开庭伊始,张默认可了检方的指控。

  “我上大学就开始住在那里了。”张默说起诉书中容留他人吸毒的东直门外的住所自己已经居住多年,而他所容留的3个人均是他多年的朋友,吴、周两人是音乐人,而徐某是酒吧老板。经过检方举证,该处住所的房屋所有权人是邓婕。

  “第一次吸毒是徐某提供的,第二次是周某提供的。”张默说,他几次吸食的毒品都是大麻,在7月份那次吸毒被警方抓获后,他主动交代了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

  不上诉本周五可获释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默在其居住地容留3人吸食毒品大麻2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在最后陈述阶段,放弃自我辩护的张默说:“我从被抓到现在一直在反省这个错误,意识到这个错误的危害,我想尽力弥补因为这个错误对家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法院认定,张默因吸食毒品大麻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之前在其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行为,且认罪态度良好,最终张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5000元。

  为何与房祖名[微博]刑期一样?

  张默与早前宣判的房祖名一样,被判罚六个月有期徒刑。有网友认为张默曾经因为吸毒被刑拘,此次属于“二进宫”,理应比房祖名判得重。

  此案审判员也在微访谈中对此作出解释:“首先,自己吸食毒品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前者属于违法,后者才是犯罪,本案是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对两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作出的认定。其次,构成累犯的前罪必须是犯罪行为,只是自己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张默不构成累犯。这种违法行为属于劣迹,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予以考虑。”

(责编: 鹿角)

文章关键词: 张默邓婕吸毒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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