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王宝强亲属车祸为刑案 肇事者被刑拘

2015年12月14日 18:49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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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宣传部门消息,12月7日,王宝强亲属车祸案转为刑事案件侦查,肇事嫌疑人谢某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仍在依法按程序办理中。

今日下午4时左右,王宝强出现在南和县交警大队。目击者供图 今日下午4时左右,王宝强出现在南和县交警大队。目击者供图

  新京报快讯(记者林斐然 实习生王丹)12月13日晚间,影星王宝强[微博]发微博称自己家人遭遇车祸身亡,斥责肇事者酒后驾车逃逸。今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委宣传部获悉,案件发生于12月1日晚6时许,肇事嫌疑人谢某已于12月4日投案自首,该案已被转为刑事案件侦查。

  据南和县交警大队消息,该事故发生于12月1日下午6时许,南和县“122”指挥中心接到受害人家属王某永电话报案,称在兰营村口一辆白色轿车撞倒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后轿车逃逸,人受伤。接到报案后,民警赶赴现场,展开施救,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同时展开勘查。

  新京报记者从南和县委宣传部获悉,该案发生后,当地交警队立即启动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应急预案,成立专案组,连夜调取了事故现场周围的监控视频,经排查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白色小型轿车,随后,专案组不间断地以事故案发地为中心对附近村镇的同型号、同颜色的小型轿车进行摸排。

  工作人员称,12月2日下午6时,办案民警发现南和县贾宋镇刘营村朱某豪的冀ET55**白色轿车有重大嫌疑,当晚侦破组民警与贾宋镇派出所民警一同赶到该车所有人朱某豪家,将已修复的肇事嫌疑车查获,肇事嫌疑人司机谢某逃逸。

  南和县交警大队介绍,事件发生后,南和县交警大队成立抓捕小组,对交通肇事嫌疑人谢某展开了抓捕行动,同时对其亲属开展政策宣讲劝其投案自首。肇事者谢某于12月4日前来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询问,谢某对其驾驶冀ET55**小型轿车将一骑电动自行车人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日谢某被行政拘留。

  12月14日下午4时许,南和县一消息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王宝强出入当地交警大队,向交警部门咨询了案件的处理情况。

  新京报记者此前获悉,交通事故受害人霍某系王宝强堂弟的妻子,12月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当地宣传部门消息,12月7日,此案转为刑事案件侦查,肇事嫌疑人谢某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仍在依法按程序办理中。肇事车所有人朱某豪的处理情况尚未披露。

(责编: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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