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女主播直播淫秽视频:判刑4年 罚10万

2016年11月25日 09:54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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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一段名为“成都4P”的淫秽色情视频在网上火热传播。网络女主播林某伙同他人录制淫秽视频吸引人气,并借此牟利。

  (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今年3月,一段名为“成都4P”的淫秽色情视频在网上火热传播。警方很快查实,这段淫秽视频时长约为2分钟,画面中有2男2女,其“表演”尺度之大令人咋舌。三名95后女孩、31段不堪入目的淫秽视频、4万余人的“拥趸”……为了使自己成为“网红”,网名“雪梨枪”的网络女主播林某伙同他人录制淫秽视频吸引人气,并借此牟利。

  近日,绵竹法院对案件作出了判决,林某已构成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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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初,绵竹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段名为“成都4P”的淫秽色情视频在网上火热传播。一时间“成都4P”成为各大搜索引擎热门关键词。此时网安大队收到了腾讯公司转来的绵竹籍网友关于“成都4P”的举报线索。

  经过查询核实,发现绵竹新市公安派出所也接到了相同举报。

  这一情况引起绵竹市公安局及德阳市局网安支队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即成立德阳、绵竹两级网安部门及相关警种组成的专案组,立案展开调查。

  警方很快查实,这段淫秽视频时长约为2分钟,画面中有2男2女,其“表演”尺度之大、传播速度之快,令人咋舌。

  警方发现,这段视频在不少网站、QQ群和微信朋友圈中都有出现,很短时间里,“成都4P”成了不少网站的搜索热词。

  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很快确定发布这段淫秽视频的是一个网名叫“雪梨枪”的女主播,她也是这段视频中的2名女性表演者之一。随着调查的深入,“雪梨枪”的真实身份逐渐浮出水面,这个网络直播圈的“当红女主播”为林某,21岁,德阳中江县人,事发时暂住成都市区。

微博截图微博截图

  办案民警辗转多地,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一名参与此案的民警介绍,“雪梨枪”不仅拥有近万名微博粉丝,而且从2015年底开始,她先后成为多个手机直播软件的热门女主播,拥有着4万余人的粉丝量,在圈内“名气”不小。

  掌握了关键情况后,绵竹警方决定对林某某等涉案人员实施抓捕。5月4日晚8时许,德阳、绵竹两级警方组成的抓捕小组,在成都市金牛区某小区门口,将刚从阿联酋迪拜旅行回来的林某某和王某,以及前来迎接她们的李某等三人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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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审讯,林某、李某和王某等三人对自己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警方在调查中了解到,涉案的三个来自德阳中江的95后女孩,其家境都不算差,其中林某某家里条件还较为不错,父母有正当工作,但因为贪慕虚荣追求享乐,她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林某交待,大学毕业后她在成都找了一份售货员的工作,但觉得太累又不挣钱,没干多久就辞职了。后来,跟着别人做起了微商,但收益很一般。

  2015年底前后,林某某开始以“雪梨枪”的网名,“专心致志”地做起了网络平台的女主播。

  为了更快地聚集“人气”使自己成为“网红”,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今年2月的一天,她伙同另外2男1女,在成都市区一处出租屋里录制了“成都4P”淫秽视频。

  经查实,被告人林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制作、传播淫秽视频共计31部,注册会员达1100人以上,获利达七万五千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11月23日下午,绵竹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犯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作案工具手机、电脑等予以没收。

  据介绍,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通过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达到5倍以上25倍以下,则处3——10年有期徒刑。

  另外,注册会员达到200人以上也构成了犯罪,即便没有谋取利益,只要传播面达到了200人以上也会构成犯罪。

(责编: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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