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文章侵权 王石小女友田朴珺获赔6万

2017年03月21日 14:46 新浪娱乐 微博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篇公号文章部分事实缺乏足够证据支持,对田朴珺人格尊严进行贬损,构成名誉侵权。

田朴珺 田朴珺

  (来源:北京青年报)  

  因认为微信公号文章侵犯名誉权,田朴珺将“兽楼处”微信公号注册人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文章、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56万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篇公号文章部分事实缺乏足够证据支持,文中个别评价性词汇具有明显侮辱性质,对田朴珺人格尊严进行贬损,构成名誉侵权,判令王女士删除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及财产损失6万元。

  2016年7月4日,个人微信公众号“兽楼处”发表《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野路子的女人抢走》一文,该文后被网络大量转载。8月23日,田朴珺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中,“兽楼处”于10月21日再度发表《兽爷︱和田小姐打官司》一文。

  田朴珺诉称,“兽楼处”发表的文章大肆诽谤,并捏造事实说她从事关联交易,将她描述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人。该文7小时阅读量超过120万,给她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王女士虽事后删除了该文,但损害已经形成。且本案立案后,“兽楼处”公众号又发表了《兽爷回顾︱田小姐撩汉往事》、《兽爷︱和田小姐打官司》两篇文章,对她的名誉进一步侵害。

  田朴珺要求王女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精神损失10万元、经济损失40万元、律师及公证费约6万元。

  王女士辩称其既非涉诉文章作者、也非发布者,更不是“兽楼处”公众号的实际管理者,对涉诉行为主观上并不知情。王女士称,2016年5月,张某使用她的身份证注册了该微信公众号,并在该平台写作发布文章。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兽楼处”注册人,对该公号具有控制权限,应对发布内容负责。田朴珺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需对他人的评述具有较高容忍度;但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妄言。法院认定王女士侵权,一审判决王女士删除侵权文章,并发布致歉声明15天,同时判令其赔偿田朴珺各类损失共6万元。(北青报记者 杨琳)

(责编:Blue)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
水煮娱专栏+ 更多
热门搜索微博热搜
热点微博
高清美图+ 更多
精彩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