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中院裁定终止审理王林案 律师称未没收财产

2017年03月28日 23:59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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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代理律师陈有西告诉新京报记者,此裁定已宣布该案结束,法院方面没有处分没收王林财产。

王林 资料图 王林 资料图

  新京报快讯(记者林斐然)2月10日16时17分,“气功大师”王林因患病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3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王林代理律师处获悉,抚州中院已递交刑事裁定书,宣布终止审理王林案。

  王林生于江西萍乡,20世纪90年代通过气功成名,与部分官员、明星、企业家交往密切,被外界称之为“气功大师”。2015年7月15日,王林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羁押于抚州市看守所。

  2016年11月11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林犯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向抚州中院提起公诉。此间,因王林患有重,抚州中院于2017年1月10日决定对王林取保候审,同月12日裁定对王林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

  抚州中院此前称,因王林病亡,抚州中院将对王林及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等相关事项依法作出裁决。

  据抚州中院3月28日出具的刑事裁定书,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林于2017年2月10日因病死亡,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裁定对被告人王林终止审理。

  王林代理律师陈有西告诉新京报记者,此裁定已宣布该案结束,法院方面没有处分没收王林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等刑事强制措施临时限制的财产,随着案件结束生效,都应即时解除发还家属。

(责编:罗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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