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贩卖明星私人信息不能拿娱乐当挡箭牌

2017年08月03日 04:39 新京报我们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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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杨幂[微博]由于身份信息、行程信息泄露,被“粉丝”一路跟随到高铁,这使她非常气愤,发微博称希望有关部门管制私人信息泄露问题。明星艺人的工作性质时常需要让渡隐私权,但杨幂事件中,除了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还存在个人、单位贩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事实,早已不仅仅是“隐私权”这么简单了。

  尽管作为艺人、明星,让渡隐私权已经成为行业的需要和普遍现象,但如果个人信息的泄露,已经干扰到艺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甚至危及人身安全,那性质就变了。

  7月30日晚,杨幂在个人微博写道,“有时候真的特别想知道你们卖证件信息航班信息高铁信息能挣多少钱啊,有没有有关部门管管,这算泄露个人隐私么?”怒斥倒卖艺人行程信息的行为,并呼吁保护艺人隐私。之前,TFBOYS也发布视频讲述受“私生饭”(指狂热粉丝)蹲守宿舍、电话骚扰,鹿晗[微博]、钟汉良[微博]的粉丝也经常“失控”对艺人进行围追堵截。

  据有关调查发现,明星的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以及航班、高铁等出行信息,在网上均有售,平均每条仅售5毛钱。更有售卖者表示,8元可买林更新[微博]的航班信息,通过航空APP软件可查知他的座位信息,甚至帮其值机。在外界需求的强烈刺激下,一条专门出售明星个人隐私的产业链条业已形成。

  或许,在泄露信息的人看来,明星的个人隐私,其实都当不得真正的“隐私”。他们理所应当认为明星,与普通民众是有所区别的,他们本来吃的就是娱乐大众的饭,有了人们的关注和追捧,才有名气指数。毕竟在粉丝经济大行其道的今天,明星很大程度上与粉丝是共生关系,与粉丝保持密切互动也是明星“保值”的方式之一。

  但杨幂这次遭遇的事情已经不仅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了。此前明星被狗仔拍到的与之私生活相关的影像,往往以在公众场合拍摄为由免于法律责任——即便如此依然有很大舆论争议。而杨幂此次情况,已经由于个人信息泄露、粉丝的疯狂遭遇心理上的恐慌,甚至可能由于粉丝失控造成人身伤害。

  当然,买卖明星隐私,还只是下游问题,尤其应关注的,是泄露他们个人信息的“内鬼”,这才是真正的“源头祸水”。从新闻报道看,“有权限查看并有可能泄露信息的源头,包括机票代理商、航空公司、机场和中航信工作人员,以及黑客这五大类人群”。比如新闻报道中,“轻松赚钱日赚50-1000元”的“黄牛”和“夹生饭”,很可能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对于泄露明星隐私的个人或者单位,并不能拿着娱乐做挡箭牌,推卸应负的法律责任。将明星隐私信息提供给他人的“内鬼”,入罪将更容易,付出更沉重的法律代价。 □欧阳晨雨(学者)

  ●今年6月1日颁布的《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在民事责任方面,《侵权责任法》第2条将隐私权列为公民法定权利,对于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明星,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从今年6月1日起,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成为“入罪门槛”。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一半就可定罪。

(责编:罗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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