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据海淀法院网,两次坐飞机均先从代理商处取票但未付款,机票代理商以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将张艺兴[微博]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两次的机票款2万余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机票代理商保盛公司诉称,2017年5月1日张艺兴通过刘某在保盛公司购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2017年5月3日CA954福冈至北京航班机票,票款共计11050元;2017年5月4日,张艺兴又通过刘某在保盛公司购买日本航空公司5月5日北京至东京羽田至鹿儿岛的机票两张,票款合计人民币11815元。上述机票已正常使用完毕,但票款经保盛公司方多次催要至今仍未支付。
原告保盛公司认为,张艺兴通过其公司购买机票后正常使用,应当支付相应价款,张艺兴拖欠机票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起诉要求判令张艺兴支付机票款及利息并承担因拖欠票款导致的经济损失共计26235元。
据悉,张艺兴工作室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发表声明,表示已支付相关费用并列出转账记录为证,该情况系第三方中介公司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纠纷,工作室表示愿意先行向起诉方垫付相关费用。据机票代理商回应,“机票是一位姓刘的人订票的,5月份的票款拖欠至今,拒不付款,根据机票合同只能起诉乘机人。而重名的太多,起诉当时不知道是艺人张艺兴,也是看了报道才知道的”。此外,张艺兴工作室表示将先向起诉方垫付相关费用,并向刘泉本人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