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显示,贾跃亭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贾跃亭
贾跃亭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贾跃亭还涉及四起被执行案件
新浪财经讯 12月12日消息,据中国执行信息网公告显示,贾跃亭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法院公开被执行人信息显示,贾跃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4.621亿元。
二、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14.98万元。
三、 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6月27日为909.89万元。
四、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142.6万元,律师费人民币256万元。
中国执行信息网公告显示,该案发布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
另据最高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信息显示,贾跃亭还涉及四起被执行案件。具体案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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