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唐人影视官方微博发声明,金晨诉唐人影视解约案二审判决出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浪娱乐讯 1月23日,唐人影视官方微博发声明,艺人金晨[微博]诉唐人影视解约案二审判决出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3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解约诉讼,一审判决金晨与唐人影视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新娱/文)
声明原文:
声 明
就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声明简称“唐人影视”)签约艺人金晨女士单方违约并起诉唐人影视解约诉讼一案,现声明如下:
金晨女士于2016年8月向唐人影视要求解除合同。2017年3 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解约诉讼,经过依法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晨与唐人影视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金晨女士对一审判决表示异议,于法定上诉期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上诉案件经依法审理,唐人影视于今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上述依法判决,唐人影视与金晨女士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仍在有效履行期内,任何与金晨女士有关的演艺事务均须通过唐人影视洽谈、签署和执行。
对于此次解约诉讼,唐人影视尊重终审判决,将一如既往的支持金晨女士发展演艺事业,与金晨女士继续保持友好合作。
特此声明!
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
(责编:Ianto)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新浪娱乐公众号
更多娱乐八卦、明星独家视频、音频,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entertai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