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人格维权案再胜诉:被告将赔偿各项费用21万

鹿晗人格维权案再胜诉:被告将赔偿各项费用21万
2018年08月16日 09:54 新浪娱乐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表案件播报,鹿晗人格维权系列案件再度胜诉,被告须赔偿鹿晗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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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工作室公告 鹿晗工作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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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8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表案件播报,鹿晗[微博]人格维权系列案件再度胜诉,被告须向鹿晗公开致歉,赔偿鹿晗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1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正文中称:“鹿晗[微博]人格维权系列案件再度胜诉,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与鹿晗有关的不实言论、擅用鹿晗肖像,被判构成对鹿晗名誉权、肖像权的侵犯,须向鹿晗公开致歉,赔偿鹿晗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1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涉嫌文章转载了网络上关于鹿晗的爆料贴,文中多处出现了‘包养’、‘金主’、‘不正当关系’等侮辱性字眼,易使不明真相的公众误以为鹿晗存在上述行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网络信息,不可轻信。”

  随后,鹿晗工作室也发布公告称:“每个公民在享受法律保障的自由的同时,也应该对自己的所言所行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任何有意侵害鹿晗先生名誉权、肖像权的行为,鹿晗工作室都将追究到底,绝不姑息。”

鹿晗维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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