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华强名誉维权案再胜诉:被告将赔偿3.4万元

向华强名誉维权案再胜诉:被告将赔偿3.4万元
2018年08月16日 10:49 新浪娱乐

8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向华强先生名誉维权案再度胜诉,被告将赔偿3.4万元。

向华强 向华强
案件播报 案件播报
向华强与向太 向华强与向太

  新浪娱乐讯 8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向华强先生名誉维权案再度胜诉,被告将赔偿3.4万元。

  文中提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向华强先生名誉维权案再度胜诉,被告朱*(新浪微博用户“Happy 张江”)因发布不实言论被判构成对向华强先生名誉权的侵犯,须向向华强先生公开致歉(持续十日),赔偿向华强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34000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文中还称:“被告在微博中公然污蔑原告向华强先生有黑道背景。”“博文刻意将夸张的不实信息与向华强先生联系,含有大量侵害向华强先生名誉权的内容。”

  随后,向太陈岚转发该微博,力挺老公:“我曾经说过管你是什么大V、自媒体、还是黑粉,只要你敢乱写乱说的,我就是一个秋菊打官司,和你干到底。每个人都是个个体,不能夠因祖先做了啥,兄弟姊妹做了啥,都不关我老公的事,何況他们也沒有做啥的!不要再黑我老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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