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淇的签约公司金色池塘传媒发表声明,称其屡次擅自以个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商业合作,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文淇公司声明
文淇
新浪娱乐讯 2月20日上午,文淇所属经纪公司金色传媒在微博发布声明称,文淇擅自以个人名义从事商业活动,已侵犯公司合法权益,作为其演艺事业的经济代理人,金色传媒有权对不正当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文淇原名陈文淇,出生于2003年,曾凭借在电影《血观音》中的出色表演获得第54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奖。2月20日上午,文淇所属的经纪公司金色传媒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声明。声明中称文淇曾被公司多次发现擅自以个人名义与品牌进行商业合作,并越过公司从事其他商业活动。金色传媒称,未经公司同意而与文淇进行的商业合作均为不正当行为,金色传媒公司拥有文淇演艺事业的独家代理权,并表示将对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实习生懿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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