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公开致歉并赔款

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公开致歉并赔款
2019年02月28日 10:26 新浪娱乐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演员费霞(艺名: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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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允 林允
#星权案件播报#2019年2月26日,演员费霞(艺名: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徐**(新浪微博昵称:“娱叭姐”)因发布侮辱、诽谤费霞的博文,被判令构成对费霞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向费霞公开致歉,并赔偿费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 ​

        新浪娱乐讯 2月2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2月26日演员费霞(艺名:林允[微博])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徐**因发布侮辱、诽谤费霞的博文,被判令构成对费霞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向费霞公开致歉,并赔偿费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

林允费霞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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