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陈佩斯、朱时茂告赢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2)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2月07日22:06 新浪娱乐
陈佩斯、朱时茂分别在判决书上签字
12月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著名演员陈佩斯、朱时茂诉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侵犯其小品著作权和表演者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陈佩斯、朱时茂获得了三十三万余元的侵权赔偿金,被告还将在《中国电视报》上刊登对原告的公开道歉声明,并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制品。自1984年在春节联欢晚会上“吃面条”开始,陈佩斯和朱时茂总是在全国人民吃饺子的时候准时为大家搔痒.喜欢他们的作品和表演的人并非少数,然而在给大家带来欢笑的时候,他们自己却在为侵权、盗版等问题而神伤。
对这一判决,陈佩斯表示非常激动,虽然对部分判决还有所保留,但为此所付出的高昂代价是值得的。朱时茂认为,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的权益令他强烈感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尊严。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他们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并表示这样的判决结果“大大出乎意料”。
与电视台发生纠纷的艺员不在少数,但真正诉诸法律的却凤毛麟角,其中涉及的利益问题是关键。对此,审判长罗东川认为,演员与电视台之间签署书面协议是避免纠纷的屡屡发生,同时也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方法。(作者: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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