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肖像侵权案昨日开庭无果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2月08日13:19 北京日报
本报讯 崔永元诉北京市华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纠纷案昨天在朝阳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在经过法庭调查、辩论、陈述等一轮法定程序后,该案并没有作出最终的判决。昨天,朝阳法院大法庭几乎座无虚席,作为原告的崔永元并没有到庭,其委托代理人岳成、任勇代其行使代理权。
据了解,1996年6月23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了由原告崔永元主持的《实话实说》节目,该期节目的主题是“要不要减肥”,其中没有提及任何相关厂家或产品。1997年上半年,崔永元发现华麟集团未经他本人和中央电视台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含有他肖像的《该不该减肥》节目的片断,在全国近百家电视台播出,同时还将包含崔永元肖像节目片断画面印制成多种“美福乐”产品广告,广为传播。
崔永元在起诉中将损失费定为180万元,其中170万元为经济赔偿,10万元为精神赔偿。原告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而利用原告肖像做产品广告,并在较长时期内广为传播,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严重侵犯。被告的侵权行为,使原告感到十分尴尬和苦恼,给原告带来了较长期的巨大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由于“美福乐”广告在使用原告主持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节目肖像的同时,任意篡改,歪曲原告所主持的《该不该减肥》节目内容,足以而且确实给原告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大大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和声誉,其行为也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在法庭上,被告华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也据理力争阐述了自己没有侵权的理由。
据悉,朝阳法院将择日宣判。开庭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原告代理人岳成、任勇,他们说,崔永元因工作脱不开身没能出庭,他很是歉意。崔永元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既不是为了炒作,也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追回名誉。崔永元已表示,如果打赢这场官司,判赢所得将全部捐赠给社会。(记者赵文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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