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我以后不再准备打官司了
http://ent.sina.com.cn 2001年03月07日12:38 申江服务导报
1996年6月23日,在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的一期节目中,崔永元和现场观众一起讨论了“该不该减肥”的话题。央视一向有规定:新闻节目不允许存在广告倾向。在那期节目里,没人提及任何厂家、任何商品的名称。但华麟公司未经中央电视台和崔永元本人同意,从1997年上半年开始,擅自对该期节目的录像带进行剪接、添加、拼凑甚至伪造,制作了一个“美福乐”减肥广告,内中赫然出现了崔永元主持的节目片段和他的肖像。这则广告在全国90家电视台播出后,崔永元很快接到一封来自新疆的观众来信……以后来信越来越多,电话也不断打来,大致都是说:你崔永元在为“美福乐”减肥药做广告,而我们购买、服用之后如何如何,说崔永元欺骗了观众。
一时间,崔永元感到压力很大。终于,他把华麟公司告上法庭。今年2月20日,也就是小崔生日这天,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崔永元获赔10万元,被告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作为时1周的赔礼道歉。判决结果公布至今已有一星期多,小崔的手机快成了接受采访的专线电话,崔永元说他再也不想当“祥林嫂”……但当记者劈头问“这起官司为什么拖了这么久”时,小崔的语气还是变得有些急促,听得出,他在竭力控制自己的情绪。说话间,他往日的幽默与平和,在愤懑中偶尔显露出来。
为什么拖了这么久?应该问北京的那家法院!我不知催了他们多少次,要求尽快结案,可他们拖的理由多种多样:正在“三讲”、正在办学习班、人事制度正在调整……我想,“三讲”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公正地执法,但他们毫无效率可言。本应该6个月就了结的案子足足拖了22个月。如果一个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款多、法院觉得棘手,倒也可以解释,但从案件的判决书看,事实非常清楚,根本没什么难度。尤其奇怪的是,他们拖时间,避开了减肥药最畅销的旺季———夏天;两年来的两次预审,都那么巧合地被安排在销售淡季的冬天。我问法院的办事人员,你们怎么像对方的代理律师,处处为对方考虑?
本来只有华麟公司一家在销售减肥药时侵犯我的肖像权,但因为法院迟迟没有动静,后来又有5家企业模仿这一做法,一时间,全国有几百家电视台播出类似的广告。
这是我第一次打官司,我希望也是最后一次,虽然我现在几乎成了这方面的法律专家。告诉你,打官司,真的耗不起,如果不信你可以自己试试。打这场官司,加上我收集证据的时间,足足有3年。我还奉劝一句,如果跟非常有钱的企业打官司,还是小心为上。
其实我本不愿意介入到这场官司中,我想只要他们愿意承认错误,立刻停止这种行为,不再欺骗消费者就可以。在我起诉前,厂家多次通过中间人找到我,要求私了。他们竟然理直气壮地说:“我们给你钱,以后这件事情你就不要再提了。”从来没说过一句“我错了”,更别提有悔改的意思了。谈了无数次,一无结果。我说:“不要以为你们有几个臭钱就可以为所欲为。”他们却说:“你上诉也没用,北京的法院我们都‘趟平’了。”
就是这句话,让我坚定不移地要将这场官司打到底。我倒要看看,谁能在中国“趟平”法院。
开庭那天,我刚好在录节目。手机、呼机全都关了,所以对判决的情况一无所知。这边观众刚撤,那边一直守在门口的北京电视台记者就冲了过来。在演播室看到他们手上拿着的判决书,我才知道结果。不管怎么说,我还是舒了一口气,法律是公正的,这份迟到的判决书终于还了我清白。可我对判决的结果并不满意。我想,另外5家侵权的企业一定“欢欣鼓舞”:只要赔上几万块钱就万事大吉,而赚到的钱却有百倍、千倍甚至万倍,还扩大了企业和产品的影响,他们一定觉得“侵权”是件“划算”的事儿。
判决赔偿的10万元钱,我决定捐给希望工程,但要扣除律师费和诉讼费。为这场官司,我先后请了2位律师,其中,岳成律师是免费为我打官司的。不过,你要信我的,这笔钱,我一年半载还拿不到。现在“美福乐”这个产品已经不存在,厂家也从容转产,钱跟谁要还不知道呢。至于法院宣判的“在中央电视台公开道歉1个星期”,至今也还没有落实,具体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我也不知道。有记者问我:“他们在央视给你道歉1个星期,岂不是反而增强了他们自己的知名度?”这个问题令我非常气愤。我打这场官司就是为了消费者,难道消费者会那么糊涂,反而为道歉者喝彩?
这件事给我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很多人不相信,觉得名人打官司还有什么难的?首先我强调我不是什么娱乐圈的名人,我的职称是主任编辑,我是一名新闻工作者。另外,假设法律面前真有什么“名人”的特权,我也绝对没有享受到,反而觉得自己异常渺小。
我个人一直生活在一种理想化的、浪漫的状态里,对生活的认识很天真。对这种突如其来的打击,的确很难承受。你说我招谁、惹谁了?想安安心心做节目,却莫名其妙有观众不停打电话问:你推荐的药在哪儿买?刚开始我没在意,说“你搞错了”;后来观众来信跟雪片似的,从质问到谩骂,连我的小学同学都来信骂我:“你怎么连同学都骗这药根本不管用,还有副作用。”
可我起诉之后,先是法院没反应,后来又有一些人不理解,说我这么做是“为钱”、“为名”。“为钱”?我压根就没想要这笔钱。最初提出的赔偿数额是180万元,是我的律师任勇根据“华麟”的利润计算出来的,因为他们在报纸上说,3年赢利3个亿;“为名”?我犯得着用这个办法出名吗?我想不通,甚至想辞职,从此不再做抛头露面的事。经常整夜整夜睡不着,真的,你没打过官司,绝对无法理解我那时的心境。你会每天都想着———有一个人和另一个人在联手欺负你,总会心潮难平。一个观众跟我说,在屏幕上根本看不出你跟从前有什么不同呀,每期都喜笑颜开的。我说:“那是我的工作,我总不能在观众面前哭呀。”也正因为这样,我的压力才更大。那段时间支持我的人并不多,而且因为时间拖得长,很多人也淡忘了。对方企业最想要的就是这种效果,对我来说,最孤独的时候,就是这段。我非常感谢我的律师岳成,是他帮我走过了这一段。
1年前,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岳成。岳成在民事诉讼方面是个非常有经验的律师,他不仅悉心教我许多法律知识,还像长者一样劝解我。他告诉我不要一叶障目,因为一家法院办案不力而怀疑司法公正,告诉我要充满信心。没有他,我不知道自己会怎样。
以后,我不再准备打官司了,那5家也侵了权的企业,就随它去吧。如果真到了不打官司不行的份儿上,我会先辞职,再专心致志地打官司。文/本报记者 姜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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