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福乐案”会上节目?崔永元:我不会以权谋私
http://ent.sina.com.cn 2001年03月16日16:52 新浪娱乐
今年2月,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减肥产品生产厂家侵犯原告崔永元肖像权、名誉权,付给崔永元赔偿金共计10万元,并在央视一套黄金时间公开向原告崔永元赔礼道歉,但仍需崔永元同中央电视台协商,以声音念出来,或打出字幕等具体的道歉形式。时至今日,被告对于道歉一事却迟迟没有反应,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崔永元。
“我在等待。和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还有一段时间,法律上规定被告是要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执行,3月8日是判决生效的第一天,现在时间还没到。”通过中央电视台向个人道歉这是首次,历时两年,崔永元向法律讨得的10万元还是让被告在广告费上占了一个大便宜,对于这样的结果,崔永元自己似乎也并不是很满意。
问及他是否会为此来一个现身说法,将人们关注的名人肖像权、名誉权问题进行到他的《实话实说》中,真的将他两年来向法律讨说法的心得面对荧屏、面对关注此事的人们实话实说他的不满与无奈呢?崔永元表示:“我的态度在许多场合都已经说过了,我不想再说,而且《实话实说》栏目是国家级电视台制作的,我不能拿我的个人问题上节目,如果我这么做了,那我不成以权谋私了吗?大家关心我,我更不能这么做。” (郭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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