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振华及其名下的“北京中人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状告屠洪刚及其名下的“北京朝代影视公司”一案(见去年12月21日、今年1月9日本版)又起波澜。作为胜诉方的原告要求被告执行去年12月法庭的判决,履行1998年双方签定的合同,索还双方合拍18集电视剧《伴儿》时,“朝代公司”向“中人公司”先期投入款项5万元及牛振华个人片酬9万元。
据悉,“中人”本应于今年1月初收到“朝代”5万元先期投入款及赔偿款,牛振华本人也应于2月20日收到9万元片酬,但至今未见分文。牛振华及其律师胡先生表示,将申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结果。另外,屠洪刚及其朝代公司也已上诉。(小月亮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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