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5月9日讯:今天下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桩名誉侵权案,原告周忠民将著名相声演员姜昆告上法庭。但今天姜昆未到庭应诉。
周忠民原是沈阳军区某部一名排长。1976年初,他服役期满后来到当时的辽宁省玉田皋公社当了一名农民。在那里,周与当时全国的“知青”典型,玉田皋大队党支部书记柴春泽做了搭档,周任支部副书记。
1982年,天津出版的《通俗小说报》第9期上发表了作者申平撰写的《柴春泽其人其事》一文,文中涉及周忠民的言行有凭空杜撰、严重失实的内容,给周及其家人造成极大伤害。对此,申平、《通俗小说报》编辑部、柴春泽均通过不同方式向周致歉。
但是,1996年9月,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中国知青回忆录》一书,姜昆为第一主编。该书在原作者申平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收编了《柴春泽其人其事》一文。原告认为被告将这一严重侵权的文章违法编辑出版,是对自己名誉的极大侵害,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
据悉,今天开庭前,原告与另一被告吉林人民出版社已达成和解协议。因姜昆未到庭,法庭在进行完对原告方的法庭调查后,宣布休庭。(记者程清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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