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律师:身份证名字为梦鸽有权申请

2013年07月29日14:10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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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和律师 兰和律师
李天一(资料图片) 李天一(资料图片)

    兰和律师此次微访谈地址>>>>>

  新浪娱乐讯 7月28日下午,李天一涉嫌轮奸案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发表博文称梦鸽已向法院提出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的申请。今天(7月29日)兰和律师做客新浪娱乐微访谈,就梦鸽提出公开审理申请及李天一案其他相关情况回答网友的提问。原本此次微访谈是11时结束,但是兰和两次提出延时半小时,该访谈直到12点才结束。兰和律师针对此前专家指出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梦鸽申请公开不合法的言论,兰和表示梦鸽有权提此申请,并称梦鸽身份证的名字即为“梦鸽”。

  梦鸽有权申请公开审理  其身份证名字即为梦鸽

  7月28日兰和律师在微博中贴出了梦鸽致海淀法院《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此申请的发出引起网友热议,针对网友的质疑兰和都给予回应。

  对于梦鸽是艺名,声明会不会因此无效的问题,兰和表示梦鸽在该申请书上的签名与身份证上名字一致,请勿过度揣测和解读,此前有专家指出梦鸽申请公开审理不合法,对此兰和律师表示梦鸽有此申请权,且该申请权未被法律所禁止。对于网友提出的梦鸽在打悲情牌的质疑,兰和斥责称这是话语霸权,“不透明是强权,要求公开又成了打悲情牌,这是话语霸权。”

  兰和称梦鸽申请公开审理的其意义在于,让谣言止步,让真相前行,希望该案能真正回归到事实和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而非被情绪舆论和其他案外因素绑架着往前走,公开了反到会使事情简单化。兰和还表示申请公开审理一事未有所谓的策划,也没有什么暗箱操作,申请公开对李家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因为于李和李家而言,已无隐私可言,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解的回应。”

  不应未审先判便对李天一舆论绞杀

  对于目前舆论的导向,兰和表示公众不应未审先判就对李天一进行舆论绞杀,指责媒体对该案件报道娱乐化,“一起所谓的5人轮奸案最终演化成李一人的轮奸案,对该案件的披露和报道太过娱乐化。对一个未成年人进行未审先判的舆论绞杀,根本不符合隐私保护的要求。刑事案件报道的去娱乐化,其实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

  谈到有专家认为梦鸽提出公开申请是侵犯他人隐私的问题,对于隐私权和真相孰轻孰重的问题上,兰和指出现在隐私已经是一个伪概念,李天一在案发之初就已经被剥的干干净净,甚至株连父母,“那个时候,没有任何人考虑过对其进行隐私保护,现在梦鸽提出公开,又被扣上各种帽子,大谈隐私。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和话语霸权。”

  兰和指出了案发之处对李天一的姓名及家人进行掘地三尺的窥私现象非常不正常,其质疑到底是谁在操控舆论干预司法,“如果还在侦查阶段就可定罪的话,检察院和法院都可就地取缔了。到底谁在操控舆论干预司法?”兰和还称从目前报道而言,此案在逻辑和常理上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还是很多的,调查起来也并不复杂。

  斥对李家妖魔化解读 称梦鸽端茶倒水很谦和

  兰和律师指出现在公众对李天一标签化和身份化了,“出身在哪个家庭其实都没有错,错误是我们这种先入为主的自我定位和定位他人。”兰和指责公众对李家过于神秘化和妖魔化的解读有失公允,他表示李家很祥和,梦鸽也非常谦和给人端茶倒水,“据我的接触,这是一个很祥和的家庭,李的父母都和善良谦和,我们在一起交流,梦鸽端茶倒水,非常谦和。一切揣测,都是过渡紧张的表象。

  查实受害者身份并非歧视

  对于此前媒体报道的李家质疑受害者是陪酒女的新闻,兰和律师表示:“对于杨的身份,我从未做过任何解读和定论,在此澄清。”并且他表示对受害者身份的探查并非是因歧视,而是案情需要,“那就是对身份的查实是基于查明案情的需要,而非身份歧视,这一点不必过于敏感。(程兴家/文)

  兰和与网友微访谈对话实录:

  老是睡过头:你觉得你出来后,與论走向是否如你的预期,还是越来越差?

  兰和律师:何德何能,说我对舆论的操控是对我的过高估量。其实,这个世界上,最终能真正操控舆论的是事实和真相。

  天之娇精品TR:即是轮奸案,5个人,为何每次只报道出李天一等人,另外4人是谁?这是为了保护隐私还是真如网上传言其他几人身份特殊?这样的”保护隐私“公平?

  兰和律师:百思不得其解。一起所谓的5人轮奸案最终演化成李一人的轮奸案,对该案件的披露和报道太过娱乐化。对一个未成年人进行未审先判的舆论绞杀,根本不符合隐私保护的要求。刑事案件报道的去娱乐化,其实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况且,罪与非罪都无定论。

  cjaliou:李家既然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作为家庭法律顾问,从律师的角度不可能不知道法律上对能否公开审理的明确要求,梦鸽在发布声明前就清楚自己用艺名申请是不符合要求,不会被批准的,她在打悲情牌而已! 你能就这发表自己的说明吗?

  兰和律师:作为公民,梦鸽有此申请权,且该申请权未被法律所禁止,在某种程度,希望该案回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客观公正的处理的态度昭然。梦鸽在该申请书上的签名与身份证上名字一致,请勿过度揣测和解读。不透明是强权,要求公开又成了打悲情牌,这是话语霸权。

  花好月圆人婵娟 :你怎么知道杨女士是陪酒女或是妓女, 你又怎么知道酒吧有色情服务, 梦鸽是艺名你作为有名的律师为什么会让他用艺名向法院做申请

  兰和律师:对于杨的身份,我从未做过任何解读和定论,在此澄清。此外,申请书上的签名与身份证一致,请勿过度揣测和无端解读。

  垂杨的世界:你写的博客《梦鸽女士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用词“要求”而非“恳请”,言下之意是法院会听从你们的安排?

  兰和律师:说明两方面问题:1、没有外界传言的李家强权干预司法的问题;2、希望该案能就事论事,回归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法公正地判处。

  青葱记忆故事 :请问梦鸽一人的申请有何意义,其他家庭也许不同意。

  兰和律师:其意义在于,让谣言止步,让真相前行。

  a5612:作为李家法律顾问,你是否认为自己出来面对舆论稍微晚了点。

  兰和律师:再次强调,我只是他们家的法律顾问,负责媒体发布只是工作一项,而非全部。舆论的终极走向是事实性走向,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在真相面前,一切企图和做法最终都会归于徒劳。

  三江号子1871190822:是不是李天一的两名律师实际已经退出了,李家为了名誉,他们只是一个摆设,而你才是这个案子的真正的律师呢?

  兰和律师: 对律师的请与辞,这是当事人的权利,无可厚非,也不需要过度解读。其实每个阶段的律师都很优秀,工作很好,目前的两位辩护律师也配合得很好。我只是李家的法律顾问,在本案中,经授权负责媒体发布,不要过度解读。

  霄羽:在此案中,李XX到底有没有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肉体上的性行为的为?

  兰和律师:在无最终司法判定之前,一切坊间的事实认定都只是茶余饭后的传说而已。本案真实情况如何,未来如何走向,现在下定论都为时过早。

  羊城老刘:另外,该案件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案件,所以,真相比隐私权更重要,更符合法律精神,法律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权益和意志。

  兰和律师:目前,所谓隐私都已成伪概念。李在案发之初就已被社会剥得干干净净,体无完肤,甚至株连其父母,口水淹死人。那个时候,没有任何人考虑过对其进行隐私保护,现在梦提出公开,又被扣上各种帽子,大谈隐私。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和话语霸权。

  老那哈买龙虾:我觉得在整个事件中,难道酒吧没有错吗?张姓男服务生不是酒吧的员工吗?那么他在工作时间怎么可以陪李天一他们去吃夜宵,而且把喝醉的女同事一起带着,如果说他对女同事负责就应该直接打车送她回家,为什么要“放心”交给别人?

  兰和律师:有争论才有真理。从目前报道而言,此案在逻辑和常理上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还是很多的,调查起来也并不复杂。李家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就是希望案件真正能回归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一切以证据和事实说话,而非被情绪舆论和其他案外因素绑架着往前走。

  傲月天佑:我们其实更应该关注案件的本身,但有民众对李的父母展开了人身攻击,这肯定是不合适的。理论上讲,他们两个也不太可能得罪那么多人。你觉得这是不是民众对渴望司法公正的一种过度反应呢?李的父母对此持有怎样的看法?

  兰和律师:双方话语的不对称,是造成如此局面的根源。目前来讲,社会对这个家庭有过于神秘化和妖魔化的解读,这是不公平的。据我的接触,这是一个很祥和的家庭,李的父母都和善良谦和,我们在一起交流,梦鸽端茶倒水,非常谦和。一切揣测,都是过渡紧张的表象。

  南营房三甲三十六号的胡同串子 :其实有孩子的人都能了解到十六七的男孩子都很叛逆而且真的不太懂事呢,大众对名人的孩子要求太高了,不能犯错。担忧的是孩子出来后怎么面对这的世界,怎么回到正轨上成长,李双江那么大才有的孩子,幼吾幼,已及人之幼,帮帮他们。

  兰和律师:标签化,身份化,其实是出身论的遗毒。出身在哪个家庭其实都没有错,错误是我们这种先入为主的自我定位和定位他人。这在某种程度是社会情绪向个体生命的转嫁,最终形成一种恶循环。

  bdklk123:作为李家顾问,能不能透露在本案你们的收费情况。外面传闻你们收费上百万。

  兰和律师:商业秘密,无可奉告。

  葰鰃de嗳:其实对这个案件,我是很支持公开的,因为我觉得舆论对李家是很不公平,就因为他们是明星吗?明星也是人,我看到网上很多对李一家的描述,有的还编成打油诗,看觉得很气愤,支持公开审理。

  兰和律师:任何一边倒的舆论其实都是很可怕很危险的。李家没有对媒体说话,很大程度是基于对司法和事实的尊重,而不是外界传言的暗箱操作。揣测源于神秘,神秘源于封闭,其实一切公开了,反倒简单化了。

  中国人民-杨白劳:请问梦鸽要求公开审理此案持何态度?要求公开审理是她和李双江的意愿还是你作为法律顾问的策划?

  兰和律师:这是梦鸽女士的本意,没有任何所谓的策划,我只是负责发布而已。因为于李和李家而言,已无隐私可言,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解的回应,申请公开自然是情理之中。

  凶残大神控某喵星人:如果判决结果是李XX确实犯了轮奸罪,李家会服从判决结果吗,或者继续上诉为他洗脱罪名

  兰和律师:公开的用意不在于偏袒,而在于公正。李某而言,如事实存在,犯到哪,办到哪,绝不希望任何袒护;如另有隐情,也希望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办案。法院昨日表示会“严格依法审理”的表态,我表示欢迎,这与其此前关于“抓紧审理”的表态要进步和审慎得多。

  神飞微博:兰律师,我一直很不明白,为什么李天一一家不是虚心的道歉,恳请受害人和社会的原谅,而是一再的挑战社会的底线,而您好像成了这一挑战行为的帮凶!!!您怎么看?

  兰和律师:道歉的前提是侵害事实的存在,在事实存在尚无定论的时候,谈道歉未免为时过早。关于杨某受害人身份问题处于未定状态,其陈述的事实是否经得起考验,整个案件的经过是否如其所言?我不能定论,但我能说的是,一切皆有可能。

  RAINANDFRUIT:如果抛开律师身份 单从一个普通公民的角度 您如何评价这一行为?

  兰和律师:尊重,理解,不横加指责。

(责编: sam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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