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遭舞女“骚扰”
今年8月,加拿大一个名叫史蒂芬妮·史蒂芬斯的脱衣舞女将39岁的《老友记》男星马特·勒布朗告上了法庭。在其递交到美国洛杉矶高级法院的诉状上,史蒂芬斯表示,勒布朗在去年接受美国《国民问讯报》采访时,“歪曲了两人相遇的真实情况”,对她个人进行了“诽谤”。
2005年6月的一个晚上,马特·勒布朗前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家脱衣舞俱乐部消遣。根据他事后向《国民问讯报》记者讲述的情况,当晚的情况好似“一场噩梦”,因为他和他同行的朋友们“全都喝了个烂醉,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一切仿佛失控了”。
根据勒布朗的说法,接下来,一个舞女主动找上了他,将他带到脱衣舞俱乐部一个单独的房间里。一开始,她只是表演跳舞,但是接下来,她的做法就开始变味了。
“我自己在喝酒,她却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来。她靠着我,硬拉着我的两只手,在她身上摸来摸去。她还要求我‘温柔地对待’她。我当时都糊涂了,心想,这个女人到底在干些什么呀!”
勒布朗表示,自己在脱衣舞俱乐部莫名其妙地遭到了“性骚扰”,反倒被这个舞女抓住了把柄。后来他得知,这个名叫史蒂芬妮·史蒂芬斯的舞女准备将他“出轨”的细节以6万美元的价格卖给美国著名小报《国民问讯报》。为此,他不得不答应了该报记者的采访要求,希望在公众面前澄清当晚发生的事情,还自己一个清白。
被指责“掩饰丑闻”
史蒂芬妮·史蒂芬斯显然对于勒布朗的这套说辞感到十分愤怒。她不但将这位电视喜剧明星告上法庭,而且说他之所以在《国民问讯报》上为自己辩护,只是为了“掩饰更多的丑闻细节”。
按照她的说法,“两人之间的亲密接触均发生在史蒂芬斯小姐的家里”,而非脱衣舞俱乐部里。而且,勒布朗对于遭到她“性骚扰”的说法是对于她个人的一种“诽谤”。
因此,尽管勒布朗在接受《国民问讯报》采访时,没有提及史蒂芬斯的真实姓名,但是她仍然认为,这篇访谈文章给她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包括“工资的损失、对于收入能力的打击以及精神损害”。
20日,史蒂芬妮·史蒂芬斯忽然撤消了起诉,应该在被告的意料之外。据当地媒体报道,这几天,勒布朗与他的律师迈克尔·温斯顿正在为本周五的一次听证会进行准备。勒布朗准备在听证会上指出,他在接受《国民问讯报》采访时所说的内容,应该受到“言论自由权利”相关规定的保护,而不应该被视为一种“诽谤”。
此外,他的律师温斯顿还准备提出,《国民问讯报》文章发表的时间为去年8月10日,而原告直到今年8月22日才提出诉讼,已经过了诉讼有效期。
目前,原告与被告的律师均拒绝就原告为何突然撤诉接受记者的采访。
自认已付出“沉重代价”
原告撤诉,对于勒布朗而言无疑是“意外之喜”。不过,这场倒霉的官司已经让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在去年接受《国民问讯报》采访谈论此事时,勒布朗也承认,作为一个已婚男子,自己为去脱衣舞俱乐部寻欢作乐的行为感到后悔。
“这不是一件已婚男人应该做的事情,我自己清楚地知道这一点。”
勒布朗表示,自己当时被这名脱衣舞女所迷惑,做出了“不可理解的事情”,如今,自己已经为“当初听凭自己被别的女人引诱而付出了代价”。
在《国民问讯报》文章见报四个月之后,与勒布朗结婚近三年的妻子宣布与他分居。今年3月,两人正式离婚,分享三岁女儿玛丽娜的监护权。□小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