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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名人拍广告规矩多 各种方法拒绝虚假宣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14: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编者按:名人拍摄广告在成熟的商业市场司空见惯,但是名人参与虚假广告的比例也不在少数。近日,央视曝光由郭德纲(blog)代言的某减肥产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所引发的争论不绝于耳,在国外,对于名人拍摄广告如何规范有着一套可以为国人借鉴的“规矩”。

  美国:代言人必须是产品使用者

  在美国,演艺及体育明星充当企业或产品代言人的现象十分普遍,但因此惹出法律纠纷的少,这要归功于美国广告法规严格详尽。

  卡门·巴尔伯是总部设在洛杉矶的美国纳税人与消费者权益基金会的公关协调主任。她说,美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必须是产品实际使用者,而且广告中有关产品效果的部分必须有事实依据,因此名人代言广告多见于大众消费品和服务类产品。一般来说,美容产品、

保健品及药物类广告常因为其宣称的效果与实际使用的效果存在差异而较易引起消费者不满,美国演艺及体育明星大多对此类广告敬而远之,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曹卫国)

  欧盟:广告法规“一视同仁”

  欧盟对于名人广告没有专门规定。然而,不论广告的代言人是否有名,欧盟现有广告法“一视同仁”,严格禁止误导消费者。为应对包括误导广告在内的不公平商业做法,欧盟要求各成员国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让受害的消费者能够通过行政或法律途径得到补偿。(尚军)

  法国:严厉处罚虚假广告

  在法国,名人代言广告由来已久,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在法国并不多,这是因为法国对虚假广告定义清晰,处罚严厉。

  法国法律规定,广告发布者为虚假或欺骗性广告担负主要责任,可被判处3.75万欧元罚款和(或)2年徒刑,罚款最高额可达违法广告费用的一半。如果法人刑事责任确立,罚款金额将增加4倍,并禁止相关人员或企业在其犯法的领域继续进行相关活动,期限为最高5年或终身。(林晓轩)

  瑞典:丧失名誉难以立足

  瑞典20世纪30年代就出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瑞典广告行业协会会长皮亚·布里克尔说,瑞典是一个建立在信用机制上的国家,每个人都格外珍惜自己的声誉。名人在接广告时都会主动了解代言产品的情况,以避免做虚假广告导致纠纷。(马世骏)

  韩国:预审制度保驾护航

  

韩国明星频频代言各种产品或服务,有关虚假广告的纠纷却很少,这要感谢负责对韩国电视广告进行预审的韩国广告自律审议机构。

  所有的电视和广播电台的广告在正式播放前必须经过审议机构的预审。未经审查自行播放的广告被视为非法,会受到严厉处罚。由于实施了这种防患于未然的预审制度,韩国基本杜绝了虚假广告与观众见面的机会,也为名人明星卸掉了沉重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负担。(干玉兰李拯宇)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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