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无法容忍莎朗-斯通 索赔900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4日02:1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勾伊娜)昨日,昆明两市民因无法容忍莎朗·斯通的辱华言论,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以侮辱罪追究莎朗·斯通的刑事责任。如果一旦立案,这将成为全国首例状告好莱坞影星辱华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目前,法院正审理诉状。昨日,中国政法大学许兰廷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说莎朗·斯通的言论构成犯罪,这值得商榷;但从民事诉讼角度来看,可追究她的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等。”

  就此事准备提起诉讼的孙先生和王女士都是昆明人。在诉状中,他们分别写道:好莱坞女星莎朗·斯通2008年5月24日在法国戛纳电影节上,竟然把汶川地震这种自然灾害说成是对中国人的报应。这一恶性侮辱事件发生后,莎朗·斯通轻描淡写的道歉言语缺乏诚意。孙先生和王女士均表示,尽管自己是一名普通市民,但当听到这样的声音后,本已悲痛的内心再次受到伤害,作为一名中国人,尊严受到了严重侵犯,因此要求法院以侮辱罪追究莎朗·斯通的刑事责任,并判令其到灾难现场默哀3分钟。此外,两人还分别向其索赔900万美元精神损失费以捐献灾区。

  许兰廷教授对记者表示:“侮辱罪要有特定的侮辱对象,侮辱张三、李四了,张三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但是莎朗·斯通的言论不是针对特定的人,所以构不构成犯罪值得商榷。法院能不能受理此案,也不好说。但如果从民事诉讼角度来看,普通市民可追究她的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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