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起诉莎朗-斯通 索赔2700万美元捐灾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4日10:23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薛姣) 5月24日,好莱坞女星莎朗-斯通在出席戛纳一活动时,针对汶川地震发表了“报应论”,此言一出便招来各界恶评。虽然莎朗·斯通为她的不恰当言行道了歉,但依然众怒难平。三位昆明市民因无法容忍莎朗·斯通的辱华言论,已于昨日正式委托律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以侮辱罪起诉莎朗·斯通,每位自诉人向其索赔900万美元精神损失费,共2700万美元捐给灾区。

  以侮辱罪起诉莎朗-斯通

  据了解,以侮辱罪起诉莎朗·斯通的三位市民分别是孙先生、王女士和贾先生。

  记者昨日拨通了三人委托律师王律师的电话,王律师向记者发来了三人的诉状,其中事实理由一栏写道:好莱坞女星莎朗·斯通2008年5月24日在法国戛纳电影节上,竟然把汶川地震这种自然灾害说成是对中国人的报应。这种荒谬的、侮辱性的言行,严重伤害了全体中国人民的感情,同时也引起了全世界一切正义良知人士和普通民众的强烈抗议。而这一恶性侮辱事件发生后,莎朗·斯通轻描淡写的道歉言语缺乏诚意。王律师称三位委托人均表示,听到这样的言论后,本已悲痛的内心再次受到伤害,感觉尊严受到了严重侵犯。

  要求莎朗·斯通到汶川默哀

  此外,他们在诉状中还提出4项诉讼请求:要求追究莎朗·斯通侮辱罪的刑事责任;判令莎朗·斯通到汶川县地震现场向不幸遇难的人们默哀3分钟;判令莎朗·斯通向全体中国公民作出深刻的书面赔礼道歉和口头忏悔;判令莎朗·斯通赔偿每位自诉人900万美元精神损失费,三人共2700万美元(将捐给灾区)。王律师认为,莎朗·斯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之规定,应当以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律师告诉记者,昨日上午,他们已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这将成为全国首例状告好莱坞影星辱华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律师说法:胜诉存在诸多障碍

  随后,记者采访了北京某律师,他表示在我国起诉这样一起案件,还是存在诸多障碍的。首先,这样的起诉带有明显公益诉讼的意味,但公益诉讼在我国属于立法空白。如果从民事诉讼的角度看,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也要求起诉的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做出起诉的昆明市民也并不具备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很有可能基于此点被法院驳回起诉。其次,从侮辱罪的犯罪构成上来看,这起案件也很难追究莎朗·斯通的刑事责任,例如从犯罪客体上来看,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该律师还称,即使我国法院作出了判决,也是很难得到执行的。因为莎朗·斯通的言论与政治见解有关,因此很难得到外国法院的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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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莎朗·斯通“断章取义”说

  CEN公开完整版访问

  就莎朗·斯通声称媒体歪曲自己意思一说,香港有线娱乐新闻台(简称CEN)强烈抗议,于6月1日公开播映莎朗·斯通完整版的3分钟访问,CEN负责人徐小明说:“究竟谁在歪曲事件,自有分晓。”

  CEN节目发展及制作副总裁邝伟茗表示:“当时不止CEN在场采访,不知莎朗·斯通所指的香港传媒是指哪一间,但现时网上流传的版本,主要是CEN的版本,除了莎朗·斯通讲了句粗言没有播出外,一切均是如实报道。如果莎朗·斯通所指的是CEN,我们会要求她公开道歉。”

  5月24日当天在场采访并发问的CEN记者邝凯亮对莎朗·斯通的“断章取义”说法感到非常气愤。邝凯亮坦言,当时他听到莎朗·斯通那样说,心里很难过,但作为记者他还是中立地、专业地完成了采访,如实地将事实报道出来而已。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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