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改会”建议为娱记采访造成滋扰定罪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0月31日10:48 大公报
“法改会”拟向保安局建议缠扰行为刑事化,若对他人造成滋扰,或属违法。其中包括新闻采访、“狗仔队”跟踪等,部分艺人及经理人昨日对此分别表态,态度审慎。
王菲一直是“狗仔队”追访对象,其发言人邱璃宽说:“阿菲尊重传媒工作,‘狗仔队’跟踪她亦不是恶意,她明白这是传媒的职业。由於还只是建议,暂时不能给予意见。但若能保障艺人,个人是赞成的。”
郭富城经理人小美则表示,若此例可以保障艺人,她是赞成的。事实“城城”对於正常采访工作非常合作,惟是涉及危险的,如黑夜飞车追访,因危及人身安全,则觉得有立例管制的必要。此举不独是保障艺人,还保障了采访记者。同时,法例生效亦不表示艺人不再与传媒合作,毕竟危及生命安全都是不值得。
曾一度被一女子滋扰造成精神困扰的导演尔冬升,被问及此事时,他称,只是从传媒口中略略知道此事,个中情况还未清楚,待他今日看报后才表示意见。其实早在那位女子事件之前,已闻悉政府有意立例,但该女子行为属严重性,故他只得采取法律行动保障自己。最后该女子被法庭判入精神病院。由於这是个别例子,其他受到的滋扰,如被“狗仔队”跟踪,则未有发生在他身上,因此缠扰行为是否需要刑事化?则待他了解才作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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