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兵事件后续:解约不上法庭不算完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8月09日05:17 北京青年报
受访人 王维江:广州艺联电视制作有限公司(千秋公司)副总经理
受访人 胡兵:模特、演员、歌手
原本以为只是又一次简单的独家首发。
8月3日,胡兵的签约公司———广州电视艺联制作有限公司(千秋公司)副总经理王维江约见记者,开宗明义:针对胡兵近来对公司的种种指责,公司一直隐而不发,这次希望一次性做比较全面的、详尽的回答,因为近来全国众多媒体都关注非常,频频来电,相似的回答一日需说十余遍让他们不胜其扰。并表示欲披露“这场纠纷之后的种种内幕”。
自然大感兴趣。胡兵解约风波自7月21日突曝,连日来很是喧嚷。媒体上多见胡兵愤愤,公司这边除了一次记者招待会外,一直鲜有回应也是事实。
东三环上中午时分宁静的日本料理馆,两个多小时的采访,记者用采访机录下问答的每一个字。其间印象最深的是,对方频频建议:“你去问胡兵本人吧,问问他怎么说!”并提供了胡兵的手机号。
终于打通胡兵的电话是8月7日晚11点多,他正身在北京通往天津的高速公路上,听筒里传来满是车声。预先准备要核实的问题无法一一问完,不仅因为其间胡兵换了一块电池,我们共同经历了一次掉线、数次信号不清,还因为胡兵激动的情绪和因之飞快起来的语速,他叙述中充斥的复杂的过程转折、陌生的公司名和人名更使得详尽记录成了一件困难的事。
记者终于发现这注定不可能是一次成功的、期望中揭开迷雾、真相水落石出的采访。同一事实,双方的表述一如今年的高考题———“答案是丰富多彩的”。整个事情的复杂超出了记者的想像,也使得记者落笔维艰———客观中立,愿望始终明确,但效果达成何其不易。
于是,记者的采访最终落到纸上成了现在的样子。考虑到对两方的采访,时间长短、环境条件都差异得过于明显,为不至传递片面信息,记者尽量选取所有采访内容中双方都有发言的部分,意在摆出复杂的“事实”。
自己既然无能于“解惑”,那么至少提醒关注这件事情的人们,慎下断语,在相信、判断之前,敬请三思。
合约:合不合法?合不合理?
记者:这件事给大家感觉特别突然,好像胡兵是突然发难,是有什么过结吗?
王维江:没有,就是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发难。首先我们觉得我们是合法的,合法的合同你一定要执行嘛,合理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儿。第二我们也是合理的。原因第一,他红了,为什么红?是我们帮他红的,才有这个结果。第二,你红了以后,公司帮你谈的时候,会帮你争取很多很多利益。你作为一个艺人,很多经营上的东西你不懂,而我们都专业做这个工作,我们懂的要比你多。我怎么样给你争取到最好的合同,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胡兵:我的律师告诉我,这个合约是不合法的,是可以随时中止的。另外只说几个最明显的事实,公司1998年没有给我找到任何工作。从最初签约到现在,我一共换了7个经理人,对于我的事一直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安排。
王维江:我们觉得现在探讨这个合约合理不合理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了,你已经签了嘛,我们这个合约,就算我是不合理的也是合法的,你就得遵守。在经济生活里,自然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更多的都是合约关系,合约前提不违法。只要不违法情况下,当然我们的合约是合理的,就算合约不合理,你签了这合约你也得执行。这就是经济社会,合约关系。
电视剧:谁利用了谁?
记者:胡兵出演的电视剧好像大多是千秋旗下的作品?
王维江:胡兵一共到现在拍了5部电视剧,大家知道他通常也是通过这5部电视剧,其中4部全部都是公司投资的。我承认,胡兵有他自身的优势,他有他自身的特点。在演艺上面,他也是很努力的,这些我们都承认。这个前提下,公司为你做的工作你不承认是没有什么道理的。比如第一部《纽约风暴》,1996年拍,1997年播的。我们投资1000万,给他很好的一个角色,男二号。当时他任何的演艺经验都没有,没拍过一部戏,一来我们就让他跟吕良伟搭戏,应该说是很好很好的条件。而且当时那个剧也有一点儿特点嘛,到北美洲,美国、加拿大去拍。加上我们宣传搞得很好。绝大多数人都是从这部戏知道胡兵的。
接下来是《千秋家国梦》,它是系列剧。胡兵的戏份虽然不大,但确是其中一个单元的主角。那个剧里不乏大明星,赵文王宣、潘虹,当时胡兵、瞿颖两人配戏。
胡兵:《千秋家国梦》给我和瞿颖的戏只有那么一点,可是千秋拼命炒作我和瞿颖。结果搞得没有多少人记得《千秋家国梦》,就记得我们俩。这是不是利用我们来炒作他公司?
王维江:《千秋家国梦》之后是《真情告白》。这是专为胡兵和瞿颖度身定做的戏。然后我们刚拍完正在发行的《缘来一家人》,跟李若彤。这也是为胡兵度身定做的,根据他的特点。说这个的目的就是说我们公司推广他是费了很大的力气。所以现在他这样,我觉得他不太理智,到处跟人讲,不承认公司给他做很多工作。
胡兵:他们到处说《真情告白》是他们投资为我度身定做,我简直都要笑死了。这个戏原来叫《上海爱情故事》,但公司一直按住不拍,说没有资金。后来是我有一次遇欧莱雅的老总,我说“你们为什么不赞助我们拍《上海爱情故事》”,人家一听是我和瞿颖的戏很有兴趣。后来这个戏是麦肯光明广告公司的4个客户投资的。因为拍得晚了,宁静他们的戏用了《上海之恋》的名字,我们只好改名,《真情告白》这个名字都是我起的。另外公司还曾经不让我演这部戏,公司的高层,一位施小姐在高层开会时说我不够大牌,不让我演。后来是把我价钱减了一半上的这个戏。现在卖得好了才又这样说。这些事都可以去问我的广告客户。
“37小时连续工作”
究竟谁有错?
记者:胡兵说到公司不关心他,“把他当成挣钱工具,他曾连续37小时拍戏”。确有此事吗?
王维江:有这个说法,不知道他的原话是什么。拍《缘来一家人》的时候,说是有连续37个小时拍戏。我专门问过剧组,因为这之前我不知道。什么原因呢,剧组拍戏肯定是夜以继日,休息不好是肯定的,但是为什么这一次会这么长?当然37小时完全不休息也不是事实,中间还是休息的。但确实有一次拍戏时间很长,原因是拍戏都是安排好档期的,今天拍什么,明天拍什么。那次是他自己有事儿跑掉了,为了赶这个进度,不得不拍得长。最后不光他拍37个小时累,所有的工作人员都陪他,包括他的助手,随时跟着他,摄像、导演,还有那么多厂工,灯光什么的,都要跟着他37个小时。谁也不愿意拍37个小时,并不是我公司想虐待他拍37个小时。而是他去干别的事儿去了。
记者:这件事我可以到哪儿得到核实?找谁?
王维江:嗯,还真不太好办,因为都是我们公司的人,所以问他们就没有意义,跟问我是一样的。你问他自己吧,你问问他到底为什么。你问他是不是剧组排戏就排了37个小时,这是任何剧组不可能干的事儿。拍12个小时大家能理解,拍37个小时那这个剧组真的是残酷剥削剩余价值。这不可能的,一定有原因。
胡兵:绝对不可能,我不可能中途离开。我有证据,我把每天的所有通告表、剧组给我的开工记录都留着的。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有证据。
“恋上周迅”:究竟谁造谣?
记者:那么周迅的事儿又是怎么回事儿?胡兵好像用这个来指责公司。
王维江:我们都不知道这个事儿,他忽然提这件事,说是公司“拿艺人的私生活为电视剧做宣传”,恶意炒作。我问了公司的人,这真不是我们做的。消息都不是从北京传的,网上有关的报道摆在一起一看就明白,这不是公司的炒作方法。是他去对记者说“我对周迅很有感觉”,你去看7月3日凤凰网站这篇文章,如果是我们炒作,那炒作到这种水平实在是太差了。记者文章里说“胡兵一向喜欢放话”,这次又“自曝恋情”,是用这种语气写的。这根本不是我们弄的。
反过来说,如果我们现在跟他之间没事儿的话,他也不会这样指责公司,因为当时我们用胡兵瞿颖两人炒“金童玉女”什么的,他们也没什么怨言,都接受的。记者问到,也很默契地绕来绕去,不置可否,制造悬念嘛。他那时是接受这种安排的,所以他这次完全是借题发挥。第一,这真不是我们炒的,是他自己说的,你可以问他,接没接受过凤凰的采访,这是谁说出来的。
胡兵:这个消息是从台湾放出来的。人家台湾记者告诉我了,是公司台湾办事处给他们打电话的。我都可以指得出来是谁。
结局:谁都
不怕上法庭!
记者:胡兵这次态度很鲜明,他表示“如果他们还封杀我,我大不了退到幕后,不做艺人了”。大家觉得一个人能痛下这样的决心,那一定很有自己的道理,真的受了很大的冤屈。
王维江:那就让他说吧,他到底有什么冤屈就说吧。我希望在你的文章上都有这样的话,“你要不介意的话,你把你真正的冤屈说出来,到底是为什么”,你问他。他还这些话,我告诉你,他说不出来,还是这些内容,这些已经挖空心思想出来的了。
记者:这件事最后,准备到什么程度?
王维江:我们有这个计划,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我们希望把这件事搞明白。我们坚信我们没有任何错误。最后我们就法庭上见,看到底谁对谁错。如果我们错了,那就解约。如果胡兵错了,只有两种解决办法,一个是继续合作,所有演艺工作都要合作,那做起来就很困难了,有很多隔阂。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经济赔偿,那我们就算吧,你一年该挣多少钱,我们该得多少钱。我们希望给业界一个借鉴。
胡兵:我就想跟公司说一句话:“你不要跟我闹了,直接上法庭吧。”我讨厌他们通过媒体炒作这件事,我认为这不是个好事,破坏我的形象。还是那句话,我说的每句话都有证据。
采写/本报记者吴菲
胡兵解约风波备忘
7月21日下午,胡兵、瞿颖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向传媒披露将与其经理人公司解除合约,理由是“合约不公平”。
7月25日下午,其签约公司千秋和广州艺联在京召开记者会,向有关单位发出“致媒体的一封信”,表示不予接受。同时将“告广告、演艺机构书”传真至全国及海外众多公司。此举被某些媒体称作“封杀”。
据7月24日《新快报》报道,胡兵就“恋上周迅”一事愤然斥责“都是公司干的好事”。
据8月2日《四川青年报》报道,胡兵在成都发言“希望千秋不要再借此事大加炒作,如果不满意我,或者我违约,那就到法院去说,不要老通过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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