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兵律师就千秋公司公开解约内幕一事发表声明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8月17日14:11 来稿
编者按:
今天,影、视、歌三栖明星胡兵就广州电视艺联制作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王维江先生对记者发表的谈话内容致函新浪网,就有关事宜作出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声明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王立新、毕一平律师遵照当事人胡兵先生指示及授权声明如下:
二OOO年八月十六日之[华西都市报]刊登了广州电视艺联制作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王维江先生对记者发表的谈话。该谈话不仅对胡兵先生人格进行了无端攻击,更为严重的是,还将个人收入、客户等涉及胡兵先生生隐私之事宜披露于报端。敝所对这种违背商业道德的侵权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敝所始终认为,敝所当事人胡兵先生与贵所当事人广州电视艺联制作有限公司之间就是否续约形成之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及法律程序解决。敝所当事人胡兵先生已明确表示将不再延续将于二OO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满的[演艺人员-经理人合约];同时还表示,在期满之前仍将认真配合公司完成工作。然而广州电视艺联制作有限公司一再在新闻界散布对胡兵先生的攻击性言论,歪曲事实,混淆视听;完全无视胡兵先生的善意回应和敝所的严正警告。进而导致上述侵犯胡兵先生个人隐私权及名誉权的严重事件。
鉴于广州电视艺联制作有限公司对胡兵先生合法权利的一再严重侵犯,以及其无意与胡兵先生协商解决期满之前合约事宜之意思表示,敝所当事人胡兵先生认为其已根本不具备代表胡兵先生的经纪人基本条件,双方已无言及合作基础。故从本事明之日起解除其经纪人资格;并保留对广州电视艺联制作有限公司一切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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