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视艺联制作有限公司关于胡兵事件的声明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8月23日18:29 来稿
编者按:
今天广州电视艺联制作有限公司致函新浪网,就有关胡兵解约事宜作出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本公司签约艺人胡兵于2000年8月17日单方面向媒体发表声明,宣称于该日起解除与广州电视艺联制作有限公司之经纪合约,本公司特发此函严正驳斥此不具法律依据之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公司与艺人胡兵于1996年1月13日签署了《演艺人员-经理人合约》。根据此合约内容规定,本公司乃胡兵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有”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全权经理人及代理人;全权及独家代表胡兵接洽、安排、管理及策划在合约地区的演艺事业。本合约期限从1996年1月1日始至2007年12月31日止(含续约期)。
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我公司是胡兵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所有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全权经理人及代理人。避免疑问、“演艺事业”的定义如《演艺人员-经理人合约》所述,包括但不限于作曲、编曲、填词、歌唱(包括主唱及和唱),于电影、电视及电台节目及其它任何传媒中以歌唱者、演员、艺员、节目主持人参与演出,以监制或策划身份参与制作任何形式的音像及或影视产品,以演员或艺员身份或通过提供照片,声音、歌唱、名字、大众形象或其他个人资料参与任何广告、商业或非商业推广活动等。
2000年8月17日下,胡兵在未通知本公司情况下,对传媒宣布单方面即时终止与本公司的合约。自胡兵和公司签约5年来,公司为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使胡兵成为一个知名的演艺人员。胡兵单方面终止与公司的合约的举动不仅仅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其演艺生命的一种不负责任举动。
在此,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上述本公司与艺人胡兵之合约关系,胡兵单方面宣布终止与公司的合约并没有法律依据,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胡兵仍然是广州电视艺联制作有限公司的签约艺人。任何拟邀请、聘用、安排、介绍胡兵从事任何“演艺事业”,均必须通过广州电视艺联制作有限公司介入及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切勿被胡兵不具法律依据之声明所误导,而直接邀请、聘用、安排、介绍胡兵从事任何“演艺事业”,否则,在确保本公司的权益主旨下,我公司届时将不得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以制止侵犯我公司权利的行动,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向侵权方索取应得之赔偿。
特此郑重声明。
广州电视艺联制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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