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九月十七日消息:据北京地税局有关人士透露,北京地税局日前修订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从十月一日起,各类演职人员均需定期到税务局报税。
据介绍,新办法主要加强了对演职人员的日常税务管理。在税务登记方面,除演出经纪机构和影视音像制品制作、出版机构要办理税务登记外,凡在北京文化局办理《演员个人营业演出许可证》的个体演职员,也需办理税务登记。
在税款申报方面,除有单位的演职人员由单位定期到税务局申报外,新办法还特别指出,领取《演员个人营业许可证》的演职人员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自行申报纳税的演职人员,均需定期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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