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谷一:我要揭露东方歌舞团的腐败内幕(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0月25日08:51 天府早报
资料图片:李谷一
李谷一离开东方歌舞团的新闻已经尽人皆知,然而,她到底为什么要离开和怎么离开的,读者从李谷一“致东方歌舞团领导班子及全体党员公开信”中或许能够找到些答案。
今年8月18日,在东方歌舞团担任四年党委书记的歌唱家李谷一向东方歌舞团领导班子及全体党员发表一封公开信,信中开门见山地指出:只缘在“公演私分”问题上捅了蜂窝,踩到震穴,“为了东方歌舞团大局的稳定,为了有利于查清东方歌舞团领导班子内的是非曲直,为了广大的群众不受牵累,我申请调离东方歌舞团”。李谷一这样解释她离开的原因。
关于东方歌舞团存在的问题,李谷一在这封公开信中列举了包括“公演私分”等八条,强烈要求调查、解决,以作警示。
一、自1997年底至1999年9月,涉及金额近80万元,大量现金去向不明。
二、曾有100万元港币收入,一直未进财务公账,掌握在某领导手上,其中已知买三辆汽车,某领导回扣高达20万元。
三、某领导利用演出之机接受“红包”,某领导长期从某公司每月收取上千元的固定“工资”。
四、团领导们购置的手机、电脑、空调、传真机及沙发,大都出自他们的暗箱收入。
五、东方歌舞团每演出一场,带队和不带队领导都分别提成300元或150元。在新疆演出收入亏损13万元时,每位领导依然坐收提成。此外,领导成员从行政创收中,每月固定提成300至600元,正职领导每月有950元、副职有900元的“坐班费”。领导成员就这样长年累月地旱涝保收,多方受益。
六、东方歌舞团录音棚,有帐外现金收入,但没有公开过资金流向。
七、团业务部的小金库,曾有几十万现金,但来源、用途尚无交待。
八、某些领导成员在新房分配中,面积严重超标。宿舍楼是为了职工困难由国家投资兴建的。
李谷一还提供了相关的许多补充材料,详尽地一一列举了事实经过和剖析了每个细节。
譬如:1999年9月底到广州演出,演出共收入30.5万元人民币,演出接待方全部以现金支付。团业务主管接受后,凭证为个人签字的白条和“收据”,没有团内的公章和发票。
李谷一认为:“公演私分”所得,不进入公家财务,意在摆脱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其结果必然导致个别领导的特权。凡是有实惠的演出,让谁去或不让谁去;分钱时,给谁多或给谁少,都是领导个人说了算,随意性非常大。
以“广州演出”为例,仅一场,作为党委书记和第一副团长的李谷一就补助一万元。而按团里规定,每人每场演出补贴应为500元。这等于超标20倍因此,李谷一坚决地将一万元原封不动地退交给团里纪检书记齐振河处。
李谷一表示:已将其检举材料上报给有关部门。她说:这是一个共产党员起码的责任。(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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