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专电:失去北京亚运村一处住宅的刘晓庆于11月29日晚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称,她将以一个普通公民的
身份依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刘晓庆说,最大的谣言就是所谓“中纪委电话事件”。刘晓庆在上报中纪委的一份书面报告中称:我怀疑这是一起盗
用中纪委名义的假新闻。刘晓庆的上书说,“欠账案”的判决及执行存在着极大的不公正,我已依法提请上级法院部门立案重
审。此案本是商业活动
中常见的民事纠纷。但个别人却借中纪委之口,把其上升为纪检在成都中院尚无先例的重大事件,以耸
人听闻的报道“借刀杀人”,给我本人造成极大的伤害。刘晓庆在上书中说,我来函的目的主要是想证实是否中纪委曾专门为
我的50万元经济纠纷直接打电话到成都市中院纪检组,并进行公开报道。
刘晓庆说,她日前亲自将上述报告送至中纪委。而中纪委信访办的负责同志正式答复说,“中纪委决不可能打这样的
电话。”并说,“如果有人冒用中纪委的名义打这样的电话,将受到严厉查处。”刘晓庆还说,中纪委信访办的同志还给她留
下他们的电话,欢迎新闻界打电话就此事进行查询。
在日前举行的“刘晓庆案法律研讨会”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博士许兰亭、教授隋彭生、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
博士傅郁林和北京大学的副教授佟强等对此案提出三个疑点。一、在强制执行中拍卖的刘晓庆一处房产,按最保守估价也在1
50万元左右。而还款额仅为50万元。执行前是否该估价?二、在执行中冻结与四川刘晓庆公司无关的、同是独立法人的北
京晓庆文化艺术公司的帐户,是否合法?三、本案第一执行人靖军在强制执行刘晓庆的过程中,已经答应还款,在这种情况下
,是否还应该继续强制执行刘晓庆?专家们认为,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执法者如有违法行为,将对我国法制建设带来巨
大损害。专家们认为,此案的审理、宣判和执行上,显然被罩上了“名人误区”的阴影。从另一个角度冲击了“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的原则。
刘晓庆的律师王家路则对这次法院强制执行中高达28万元的“执行费”等费用提出质疑。他说,他们有权对每一张
单据或发票依法进行审核,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不是谁说多少他们就会付多少的。
记者还读到刘晓庆的父亲冉昌儒11月29日以“一个生命垂危的老党员、老教授”的名义给有关领导写的一封申诉
信。信中说,我是一个84岁高龄的身患绝症的老人,也是一个有50年党龄的年老知识分子。这次“强制执行”中,他们一
纸封条把我封在家里,还叫我们30小时内搬出。在寒冬日子里,我们三代八口人中有三位是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在这么短的
时间内,就要我们搬出。最痛心的是我几十年从事教学的珍贵手稿及大量藏书来不及清理而已经残缺不全。气愤之下,我病情
加重,家人将我送至空军总医院暂时安顿,他们又追至医院四处查找。我的基本人权在哪里?难道非要将我“赶尽杀绝”才善
罢甘休吗?孩子的官司相信最终会有一个公正的说法。而我个人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希望再不要出现这种毫不
考虑老人病人生命安全的如此执行过度行为。据刘晓庆的家人说,有人到空军总院查他们的父亲,结果因为在相关病区没有刘
姓病人就断言晓庆说谎。其实,是那些人连刘晓庆的父亲姓什么这个最起码的事实都没搞清楚,就乱编“新闻”。(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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