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赔款五十万 刘晓庆就是不服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1月31日13:04 云南日报
刘晓庆是真正的“长青树”。不是因为她的艺术成就,而是因为她的曝光率。1999年,刘晓庆又被某畅销杂志评
为“最倒楣的名女人”。
1999年10月22日,刘晓庆刚被美国《福布斯》杂志列为“中国50名亿万富豪榜”第45名,四川晓庆投资
公司就因拖欠货款被合作伙伴---成都进出口公司告上法庭。不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做出了如下判决:1、刘晓庆投
资发展公司向成都进出口公司借款50万元(此款项原为成都公司预付的货款)2、刘晓庆对刘晓庆公司应偿还成都公司的借
款承担连带责任。刘晓庆公司向高院提起上诉,被驳回。由于该公司对判决一直不予执行,10月23日,成都中院4法官进
京。11月刘晓庆位于安慧里一区某号楼的4套房产被查封拍卖。
刘晓庆不服。4次上诉后,她说:“不知道是谁,在一张工商登记申请表上写了一个‘投资人刘晓庆’。就判定我该
为这个公司的债务负责,这是判决错误。(晓庆公司经理是刘晓庆的妹夫靖军)为了一个50万元的官司,如此兴师动众花了
28万元的执行费到北京来执行,而不在当地处理更多的大案要案,这种舍近求远,我不是特别理解。”
不久,“刘晓庆案法律研讨会”召开。数位法学权威对此案提出疑点:为50万款额拍卖150万的某处房产,事前
是否估价?在执行中冻结与四川刘晓庆公司无关的,同是独立法人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公司的账户,是否恰当?本案第一执行
人靖军已答应还款,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应该对刘晓庆强制执行拍卖?刘的律师认为,法院高达28万元的执行费的每一张
票据或发票,刘有权进行审核,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不是谁说多少我们就给多少。”
这个案子“点燃”了多家媒体,刘晓庆曾痛心疾首地对四川传媒说:“你们四川就出了我这么一个刘晓庆,相煎何太
急?”被她点名指责的成都某报立即发了一篇评论《的确只出了这么一个》,文章风格辣味十足。而南方某晚报则对刘晓庆一
案感慨万千,说她“以这把年纪保持‘周期性的热闹生活’,不但需要智勇双全的‘素质’,还需要有个结实的身子骨……”
刘晓庆确实很烦,在这个案子中,又牵扯出所谓“中纪委电话事件”和四川晓庆公司、北京晓庆文化艺术公司的另两
桩案子。真是件件棘手,事事难办。但刘晓庆就是刘晓庆,她不会停止她的事业。日前,她开始筹备她最新的两部长篇电视剧
《皇嫂李翠莲》和《女神》。台湾影片《大女太监》也已经开始与她洽谈合作。刘晓庆说:“我觉得现在很丰富,一天等于2
0年。还是那句话:一个人不能增加生命的长度,但可以加强生活的密度。”---这棵大树不怕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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