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炮轰《非凡搭档》 再引综艺版权热议

2016年04月28日 14:58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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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在《极速前进》第三季发布会上,带头炮轰《非凡搭档》模式“抄袭”。而《非凡搭档》称是自主创新的“搭档”模式和全新赛制。

金星 金星
非凡搭档全员 非凡搭档全员
《非凡搭档》官方声明 《非凡搭档》官方声明

  新浪娱乐讯 4月18日金星[微博]在《极速前进》第三季发布会上,炮轰《非凡搭档》模式“抄袭”,并且用“盗版缺德”形容。随后,《非凡搭档》节目组发布了题为《好口碑谁都抢不走》的严正声明。文中提及:《非凡搭档》就是自主创新的“搭档”模式和全新赛制。

  综艺版权纷争美国早有先例

  在娱乐产业最发达、知识产权保护最严密的美国,类似的口水官司同样不少,而且早有先例可以供参考。早在2003年,美国纽约地区法院就审理了一桩综艺节目的版权官司,主角是CBS的《幸存者》(Survivor)和ABC的《我是名人——救我出来》(I am a Celebrity-Get Me out of Here,以下简称名人)。两档节目都同属生存类真人秀,但前者更类似于素人版的荒岛求生,参与者不仅要凭借有限的条件与自然环境做生存斗争,还要与其他参赛者的“部族”竞争;而后者则更倾向于是明星版的生存游戏,除了直播外,观众还能互动投票,把不喜欢的明星直接投出去。

  纽约地区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运用了版权法中常用的“思想表达二分法” 最后判定CBS败诉。

  所谓“思想表达二分法”,就是把作品分为“思想”和“表达”,根据这个原理搭建一个金字塔的话,金字塔尖就是最顶层的“思想”,通俗来说,就是一个综艺节目如果是以生存为主题,那么生存,就是其“思想”;这个思想层面,是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这就好比,我能做选秀节目,其他人也能做选秀节目,不能说因为我第一个做了选秀节目,就限制其他人做选秀节目了。

  而“表达”,则是属于位于金字塔底部的具体展现形式。简单来说,著作权的保护只涉及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所以,一个作品(不仅限于综艺节目)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都要看“表达”上的具体差异。

  综艺版权问题纷争不断

  近几年,综艺节目在国内全面爆发,版权的意识也越来越深入人心。同样,版权的口水仗也越来越多,但真正诉诸法律的,却只是少数。比较早的口水仗,是芒果台当年买了《Take Me Out》的版权做了《我们约会吧》,结果却被《非诚勿扰》抢了相亲节目的风头,如果硬要说抄袭,其实但就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就足以区分两者的不同。

  相对来说,《非凡搭档》和《极速前进》就会复杂些,众所周知,把《极速前进》原版模式带到深圳卫视并做出影响力的人,正是如今《非凡搭档》的总制片人易骅。所以,从主观印象上,大多数人都会觉得,既然是一个人拍摄的作品,那么风格上肯定会有相似之处。事实上,《非凡搭档》可以被看做是站在《极速前进》肩膀上的作品,但这和作品是否侵权,完全是两个概念。因为创作者从之前作品中获得知识和经验,再用到新作品中,这本来就无可厚非。《非凡搭档》在启动的时候,一直强调的就是经过一年的自主研发和创新。

  《非凡搭档》开创竞技真人秀新格局

  相对于《极速前进》,《非凡搭档》最大的区别是“更换搭档”,这是《非凡搭档》一直在强调的节目核心价值观。和《极速前进》的参与者几乎都是亲友熟人关系不同的是,《非凡搭档》所做的变更,是让12个互不熟悉的人(除了郑元畅[微博]和林依晨[微博]外,但据说郑元畅是因为吴尊临时退出而加入),透过不同搭档组合中投射出来的人际关系变化,来传达出节目立意和社会价值——节目旨在探讨的陌生人的携手而战,更像是现实职场的丛林法则。这种变化性其实是节目最大变量,也构成它自身的看点,与《极速前进》有着根本的不同。

  事实上,模式不是万能的,再好的模式,核心还是在人。不管是节目中艺人的表现,还是创作者本身的能力,这个才是决定节目好不好看,观众买不买账的关键。在国内综艺节目市场日渐繁荣的今天,我们也期待有类似的案例判决来指导今后行业的法律标准,让版权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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