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卓越说法 作者:我是小编)
最近,相声圈很火很热闹!
8月31日,郭德纲[微博]发表微博要清理门户,并发布德云社家谱,其中备注表明:“另有曾用云字艺名者二人,欺天灭祖悖逆人伦,逢难变节卖师求荣,恶言构陷意狠心毒,似此寡廉鲜耻令人发指,为警效尤,夺回艺名逐出师门。”这段话的意思很明显,除了对自己的“叛徒”定性,其中有一条就是要夺回“曾用云字艺名者二人”的名字。
9月5日,曾是郭德纲弟子的曹云金[微博]发表微博反驳称:抱歉,云不是你的,是创始人张文顺先生给的。云字由来,摘自张文顺先生的书斋——听云轩,张先生自称“听云楼主”。是张先生,把云字给了我。先生说“听风太凄凉,听雨太残,云是鹤的故乡,云里的声音最美,你就叫曹云金。”并表示,“曹云金这个名字,我会一直用下去,此生不改。”
整个事件牵扯到一个师傅能否收回徒弟艺名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凡人必有姓与名。姓名既是人的一种符号的代表,同时又是人的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当姓名融合了不同的感情,又有乳名、本名、学名、曾用名、笔名、艺名等之分。其中,艺名一般是指某些人士在进行艺术活动时,用来取代真实姓名的名字。一部分是人们送给艺人的,类似绰号,比如说“泥人张”、“把子许”等多与艺人的手艺有关;另一部分则是班社取名的方式,几个或者更多的演员采用同字的模式取艺名,比如现在的曹云金、岳云鹏[微博]等。这是一些班社常用的起名的手法,多由班主或者师傅起名。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发生师徒矛盾,做师傅的有没有权力收回给徒弟起的艺名呢?
艺名也受法律保护,不是你说收回就收回的!
从艺名的法律属性来讲,艺人对其艺名的其拥有的权力应当属于其姓名权的一部分。
所谓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这就说明姓名权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在一般情况下,艺名虽然是由师傅等长辈取名,但是艺人一旦取得该艺名后,艺人即与该艺名不可分离。这就如同父母起名一样,虽然我们的名字大都由父母所取,但是在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就无权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即便在子女未成年阶段,父母可以更改子女的名字,但也只能依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更改,而且10岁以上儿童更名还应当征得儿童本人同意才可以。
因此,艺名与正式姓名一样受到法律保护,不是你说收回就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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