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月29日电:(记者陆文茵 奚彬)被称为“中国电视剧打假第一案”的江苏金藤影视艺术公司诉浙江电影制片厂、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原浙江广播电视厅)利用假冒国产电视剧共同欺诈案,昨天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首日庭审中,控辩双方论战激烈。作为被告之一的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是否构成“共同欺诈”,今日尚无定论。
这一案件源于电视剧《热血情恋》的播映权转让纠纷。《热血情恋》是以浙江电影制片厂名义制作、由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发行的25集“国产”电视剧,并持有浙江电影制片厂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和原浙江省广电厅颁发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1998年底,江苏金藤公司与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签定协议,以83万元买下该剧在重庆、天津、山东、河北、江苏、湖北六省市的播映权。但次年6月,此片被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认定“实为新加坡电视机构出品的电视剧《真心男儿》”,遭到禁播处理,使金藤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
1999年8月,金藤公司将浙江电影制片厂、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和原浙江省广电厅一同告上法庭。2000年7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此案进行了一审,认定被告浙汇文化传播中心与浙江电影制片厂存在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恶意串通、共同欺诈的行为,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赔偿金藤公司经济损失108.6余万元;但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浙江省广播电视厅与浙汇、浙影厂恶意串通、共同欺诈,且认为浙江省广电厅对此剧颁发许可证的行为是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的行政行为,因此裁定驳回金藤公司对浙江省广电厅的诉讼请求。
江苏金藤公司对一审判决排除浙江省广电厅“共同欺诈”责任不服。今天,他们在二审法庭上指出,《热血情恋》一剧在片中与宣传画册均有当时的浙江省广播电视厅厅长的署名,正副厅长又分别为总策划和总监制。担任该剧总策划的原浙江省广电厅分管副厅长在没有向国家广电总局上报题材规划、没有剧本备案等必备条件下,就签发了“发行许可证”。由此足以证明原浙江省广电厅存在与浙影厂、浙汇中心共同串通制假的欺诈行为。
他们认为,领导“署名权”是由职权派生的一种民事权利,是单位的法人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正因为如此,在浙江广播电视局颁发许可证的另一部电视剧《情定北非》中,也有领导署名的情况。综上所述,浙江广播电视局直接参与了共同制假,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辩称,《情定北非》剧是“主旋律作品”,局里也直接投资了50万元,因此领导署名是很正常的,而且也是事先知道的;而《热血情恋》是言情剧,领导不可能署名,在送审时发现署名时就要求删除,事后未更正是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的过错。至于宣传画册,因为并未送审,因此局里对其上面的署名并不知情。他们强调: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在这一事件中没有任何经济利益,自然不存在共同欺诈的目的,当然也不可能有欺诈行为。
在法庭审理中,作为被告之一的浙江电影制片厂也表示,自己也是受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所骗,也是受害者,不存在用假冒国产电视剧欺诈的故意,因此根本不应该承担责任。他们同时指出,作为原告的江苏金藤公司是在没有还拿到该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的情况下就签订了购买此剧电视播映权的合同,因而未尽到“审慎行事”的法定义务,对损失的造成同样存在过错。
江苏金藤公司认为,浙江电影制片厂作为共同欺诈行为人证据确凿。他们同时指出,金藤公司是在国家广电总局有关文件下发后才知道此剧是假冒国产电视剧的,此时合同款早已汇出,因而即使自己尽到了“审慎行事”的法定义务,在签订合同前对两证进行了认真审核,也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由于控辩双方提出的一些关键性证据尚需质证,法庭决定于2月26日再次审理此案。(完)
千首明星金曲铃声任你挑选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