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未经同意,制片方擅自在电视剧《大法官》中使用歌星臧天朔的《朋友》以及其他词曲作者的歌曲作为音乐背景。昨天,拥有这些词曲作者著作权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共同拍摄此片的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及中央电视台告上海淀法院。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到法院称,其协会是经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订与音乐作品著作人所签订的合同,协会有权
对入会会员的音乐作品进行管理、处分,且有权对侵犯协会会员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两被告在2001年共同摄制完成的电视剧《大法官》中,使用了《朋友》《我和我的祖国》《少年壮志不言愁》和《十送红军》四首音乐作品,这四首作品的词曲作者臧天朔、刘集伟等8位著作权人都是协会会员,而两被告在电视剧使用时并没有经过他们的授权。
原告认为,未经授权以录制方式在电视剧中使用原告会员享有的著作权音乐作品,已构成侵权。且被告先后授权多家电视台播放,并授权他人以VCD光盘的形式发行,后果严重。为此,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电视剧《大法官》的播放和出版发行,要求被告支付侵权赔偿19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2001年就曾称,《大法官》第5集使用了《朋友》、日本电视剧《人证》的《草帽歌》和第10集里的《昨日重现》等几首歌曲作为其音乐背景,制片方并没有就使用这些音乐获得过作者或者协会的许可。当时,《大法官》的编剧、制片人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就此事曾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过商谈,但最终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终走进法院。
《大法官》是第一部描写我国法官生活、命运的长篇电视剧,2001年由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及中央电视台共同摄制完成,并在2001年下半年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大法官》共28集,由张宏森编剧,著名演员尤勇、刘佩琦、杨立新、陈瑾、王奎荣等主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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