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连续剧《激情燃烧的岁月》最近惹上了麻烦。北京九歌泰来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该剧的三家拍摄单位解放军总政话剧团、西安长安影视制作公司、沈阳军区话剧团告上了法庭。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称,他们于2001年6月27日与长篇小说《我是太阳》(以下简称“《太阳》”)的作者邓一光签订合同,购买了该小说的电视剧改编及拍摄权。自当年秋季开始,被告制作的电
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以下简称“《激情》”)开始在全国各地播映。经比对《激情》中明显抄袭《太阳》的内容多达70余处。
原告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太阳》的著作权,同时也侵犯了原告作为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对《太阳》的电视剧改编及拍摄权,因而诉请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产品《激情》的发行和播映,对未发行和播出的侵权产品全部予以销毁,并赔偿经济损失。
石钟山:小说还是我的小说
记者就《激情》涉嫌剽窃一事采访原作者石钟山时,石说他和《我是太阳》的作者邓一光很熟,《我是太阳》和《父亲进城》在1997年左右发表后,谁也没说过谁抄袭了谁。尽管石光荣和关山林经历有许多的相似,但石钟山认为那是一代人共同经历的东西。
记者问石钟山,看完整部电视剧,是否还认得出那是自己的小说时,石的答案是肯定的。不过他承认,到了后半部分走向有很大的差异。“也许那更符合电视剧的要求吧。我给电视剧提供了石光荣这样一个文学形象,以及人物关系和情感发展方向,其余则是编剧和导演的事情。”
记者问石钟山,读过《我是太阳》,再看《激情》是否感觉两者十分相似时,他说由于看的时间较早,只留下一些印象,并没有作系统的比较,所以不好说。
张纪中: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作为《激情》的制片人,张纪中对涉嫌侵权的说法十分不屑。他声称在拍摄《激情》之前,根本就不知道有《我是太阳》这部小说。拍完之后,才听说有一部同类题材的小说。
张纪中认为,如果说有一些细节相似,那也不是小说的独创,而是所表现的历史就是这么相同。张纪中表示,因为没有侵权,所以不在意别人的任何说法。哪怕告上法院,事实终归是事实。他说,《激情》一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晨报记者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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