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燃烧的岁月》制作方——总政话剧团、沈阳军区话剧团和西安长安影视公司因著作权纠纷被告一事,近日在媒体上和网上炒得沸沸扬扬。有消息称,北京九歌泰来影视文化公司正式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认为热播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抄袭”《我是太阳》70余处,三家出品方侵犯了该公司拥有的《我是太阳》一书的电视剧改编及拍摄权,九歌泰来公司要求三家出品方立即停止《激情燃烧的岁月》在全国的播映和发行,并要求赔偿其损失250万元人民币。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总政话剧团和西安长安影视公司,得到的消息却是
:这种说法不确切,他们已向报道此事的相关媒体提出抗议并交涉。
总政话剧团负责人告诉记者,昨天上午,他们进行了研究并且已经作出了反应,总政话剧团已经向相关媒体递交了交涉公函,要求消除负面影响。这位负责人说,《激情燃烧的岁月》是2000年11月开机拍摄的,2001年3月关机,6月份制作完成,8月份播出,而按照有关报道,九歌泰来公司是2001年6月27日才购买的版权,因此根本不存在抄袭和侵权的问题;而且总政目前也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消息。他还透露,在此之前,这些媒体记者并没有和他们进行联系,采访求证。总政话剧团表示,他们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激情燃烧的岁月》出品方之一是西安长安影视公司,总经理马建安正和记者在山西出席新戏《金锁记》的开机仪式。马建安说,他目前也没有接到法院的传票。马建安解释,当时拍摄《激情燃烧的岁月》的时候,他知道有很多人要拍类似的题材,因此拍摄方就将开机时间由原本的2001年春天提前到2000年11月份,《我是太阳》这本书他听说过但没有看过。(姜薇/刘江华)
北京娱乐信报:涉嫌侵权原告要求《激情燃烧的岁月》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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