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刊登了由导演吴天明与西影厂厂长延艺云发表的联合声明。随后,有不少读者以及演艺界人士纷纷致电本报及吴天明,表示没有“读懂”该份声明。大家一致提出的问题是:“吴天明是否屈服、是否妥协了?”于是,吴天明于昨日晚间,再次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针对此声明的产生作出了如下解释与说明。
-声明的前因
在前天的会议上,我要求延艺云对他工作中的失误向我进行公开的道歉。可他却说他已经跟厂里宣布了,请我做《龙年档案》的总导演或艺术总监(但不允许我参与其中的工作),我没答应,他又提出让我做西影厂计划投产的100集电视剧《李自成》的总导演,我又没同意,我说我又不是做生意的,他又说要给我一些经济补偿,我说我不要,结果他说他愿意向我当面承认错误、道歉,但是不能公开,他的理由是因为西影厂的情况比较复杂,我得给他留个面子,要不然他回去不好做工作。他向我道歉的这些话可以由我对记者说,他在任何场合都不会否认,但就是不能公开写在声明中。于是,我这才说了:延艺云承认在我这个问题上,由于他工作上的失误和草率给我造成了严重的感情伤害,向我作出了诚恳的道歉。而我也表示既然道歉就算了。
-对声明第一条的解释
延艺云在给我最初的解聘书中,给我捏造了两条罪状,一个是我拒不改剧本,另一个是我率先停止了筹备工作。所以他们不得不解聘我,而这两条都是不能成立的。事后,他曾重新给了我一份修改过的解聘书,那份解聘书中已将这两条罪状改掉了。但直到前天的会上,他才对我直说,那份修改过的解聘书只不过是为了让我个人感到好受些而私下给我重写的一份。而事实上在对外的口径甚至是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的文件中,还是一直使用的最初的那份给我栽赃的解聘书。我这才明白了为什么最近西安媒体中出现的屡次给我栽赃的文字的由来。因此,前天的会议上我们首先就解聘我的理由进行了澄清,就是“双方终止合作是因为剧中人物龙福海的定位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致,并无其他任何原因”。而今后如果还有媒体就我被解聘事宜的原因提出其他任何说法,都是违背双方达成的共识的。
-对声明第二条的解释
西安的某家媒体曾指出,这场论战是由北京媒体在去年12月15日率先挑起来的,我当时让延艺云拿出证据,他拿不出来。后来陕西的《华商报》承认了他们是去年12月22日在全国最先报道此事的媒体。当时文中指出的关于我被辞退的理由就是我们刚才说的那两条莫须有的罪名。此外,文中还使用了“投资方无奈只能忍痛易帅”的文字,而其中“忍痛”的感觉是谁的呢,那很显然是以西影厂的口气来说的。事实上后来西影厂的某位领导在给我解释这件事时,提到可能是一位被西影厂请来做《龙年档案》编剧的王某透露的此事。在前天的会上,我提到这个人时,延艺云也承认曾对包括此人在内的几位主创人员说过此事。所以我们联合声明的第二条就是“双方共同认为,近期媒体就此事的一些报道,是由陕西某报的一篇文章所引起的。该报已声明那篇文章的内容是由其他相关人士提供的”。制定这一条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澄清这件事不是由我先挑起来的,而是西安《华商报》挑起来的,而《华商报》又是从西影厂那边得到的信息。
-对声明第三条的解释
至于第三条,就是为了堵住再想造谣的人的嘴而制定的“今后如再发现任何违反本声明的炒作,双方将共同追究其法律责任”,针对的就是上述两条内容。但这份声明,对其他问题的探讨没有任何限制。对于正义的呼唤,对于这一事件引发的若干问题,如怎样保护导演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问题,没有任何限制。换句话说,我们确认的是我被解聘的理由到底是什么,但是我们并没有对这个理由是否合理、是否正确达成共识。
据悉,在男主角张丰毅尚未决定出演时,《龙年档案》已于昨日开机。
截至发稿时,记者一直试图与前日负责调解吴天明与延艺云纠纷事宜的有关领导取得联系,希望他就人们普遍提出的“吴天明是否已经妥协了”一事给予相应的解释,但始终未能与他联系上。(郑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