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连日来,国内已有多家媒体和一些网站报道了电视剧《国家公诉》片名之争的新闻,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长篇电视连续剧《国家公诉》编剧为著名作家周梅森,导演为著名导演蒋绍华,著名表演艺术家斯琴高娃、高明,与著名演员吕凉、郭凯敏等加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江苏省广播电视台和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摄制,目前正在山东济南进行紧张的拍摄。为正视听,电视剧《国家公诉》摄制组将此事原委告知新闻界,并通过媒体转告广大关心、关注该剧的读者和观众。
一、《国家公诉》片名的由来
2001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周梅森、张平等作家到重庆开会,会议期间,周梅森应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的邀请,答应创作一部检察题材的作品,并定名为《国家公诉》。2002年1月起,周梅森开始了长篇小说《国家公诉》的创作。2002年5月,《国家公诉》小说第一稿完成,分别交《收获》杂志和作家出版社。鉴于此,可以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国家公诉》片名的最早创意为2001年11月。
二、电视剧《国家公诉》2002年已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立项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在作家周梅森进行小说创作期间,就已经开始筹备电视剧的创作,制作单位按规定上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2年第三批批准立项。事实再次证明,电视剧《国家公诉》的片名早已占有先机,并具有法律依据。
三、巨星公司专题片的原名为《决不妥协》
>据有关同志介绍,巨星公司的这部电视专题片最早的片名是《决不妥协》。从2002年7月开始,一度见诸报刊并发表的一系列报道(如2002年7月31日《天府早报》发表题为《决不妥协》投入运作;2002年8月23日,千龙娱乐网发的文章《决不妥协》直击大案要案等等)。不知何故,巨星公司突然将此片改名为《国家公诉》。
四、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已责成制片方改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片名冲突后,考虑到检察影视题材作品的严肃性,于2002年12月26日,正式向参与制作《决不妥协》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文,要求改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回函表示,尊重并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片名已责成制作方更改。
综上所述,《国家公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片名之争。事情早已在三个月前解决,为什么又于三个月之后炒作此事,这是毫无意义的。
200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