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玉良自画像
30年代潘玉良(前排左一)与友人摄于上海
石楠(右一)与刘海粟(右二)
日前在苏州热热闹闹开机、由香港名导关锦鹏首次执导的电视剧作品《画魂》,可能牵涉侵害原小说作者的版权。远在安徽的《画魂——张玉良传》小说作者石楠昨天通过本报表示:“我肯定要告他们!”电话那头的石楠情绪好像十分激动:“我是看了你们媒体的报道才知道(要拍电视剧的)。不过,剧组方面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人跟我联络过。”
据知,《画魂》是中国著名女作家石楠在1982年写的一部小说,这部小说也是石楠的成名之作。当年,电影《画魂》就曾经因为涉嫌侵权而被石楠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最后进行庭外和解,并造成电影延后放映的。
关于潘玉良,小说就是历史
从采访过电视剧《画魂》香港编剧杨智深的一位记者口中了解到:“电视剧的编剧基本上重新构思了一个完整的故事。主要年表都是从历史事实出发,但艺术上采取虚构。总体上电视剧《画魂》可以说是原创作品。”当记者把这样一种说法反馈给石楠时,她的笑声中透出些许嘲讽的意味:“历史?你让他去找找,除了我的小说,哪里可以找到关于潘玉良完整的历史资料?你让他把出处拿来给我看看!他以为是历史,他错了!”
石楠向记者讲述了她当年写小说《画魂》时的一些情况:“准确地说,我写的是传记体小说,侧重点还是在小说上,所以关于潘玉良生平的许多事情都是我虚构的。”根据石楠的说法,有许多内容电视剧《画魂》中是不能使用的,包括一些人物的名字和地址。尤其重要的一点是潘玉良的妓女身份多少也有些杜撰的成分,因为那是石楠偶尔从潘玉良某个邻居那里听来的,并没有经过考证,而且那位邻居说得也比较含糊。所以,可信程度并不高,只是石楠写小说时的一种“虚构”。
石楠要用法律武器维权
石楠的小说《画魂——张玉良传》写在1982年。在1983年3月到5月间,上海的《文汇报》曾全文连载。当时,发行量达到170万份的《文汇报》每日还特别加印了5万份。到目前为止,小说已经印刷发行到了第8版。
其实,当年小说被改编成电影时已经引发了一场官司。据说,电影剧本的第一稿就是石楠写的,而且还获得了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和上海电影制片厂联合举办的建国40周年电影剧本征稿奖,石楠说这个奖状现在还留在她家里。上海电影制片厂却没有在电影《画魂》中将石楠算做是编剧,于是,石楠一纸诉状将上影厂告上了法庭,“虽然最后我们是庭外和解的,但事实上是我赢了。他们在编剧一栏上加了我的名字,还赔偿了我的经济损失。”
石楠说,所有版本的《画魂》改编都是事先与她签订了合约的。采访行将结束时,石楠还透露给记者:“我一定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看来,电视版《画魂》的麻烦还在后头。
◆石楠小传
中国作家协会成员,安徽省著名的传记女作家之一,80年代所著传记文学作品《画魂——张玉良传》一书,曾轰动一时。此后石楠推出了《海魄——杨光素传》、《美神———刘苇传》等一系列女性画家传记文学作品,其后她又推出传记文学《张恨水传》,再度成为文坛关注的焦点。
石楠认为:文学创作毫无疑问是来源于生活,是生活的磨难、知识的积累、阅历的增长,让作家对自己笔下的人物命运充满了或同情或感叹或忿忿不平。
◆律师说法
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
江宪(著名律师):
如果《画魂》电视剧的编导没有跳出石楠小说的影子,也就是一看电视剧就给人感觉与小说很像,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电视剧编剧没有通知原作者石楠、也没有在电视剧中注明“改编自石楠小说”的情况下,他至少侵犯了石楠的“署名权”、“改编权”和“报酬权”。但若要构成侵权,必须是整个故事的框架与原小说雷同,如果电视剧只是用了“潘玉良”这个人物,在情节构思上完全是另起炉灶,就构不成侵权。因为如果仅从《画魂》这个名字上是无法判为侵权的。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画魂”二字没有进行注册,不能算作作品。另外,若只在一两个情节上雷同,只能当作“适当引用”处理,著作权法既要保护人的创作性劳动,又要鼓励文化传播。
关键在于举证
於咏莺(著名律师):
这关键是一个“举证”的问题。如果石楠可以举出例子来证明电视剧《画魂》的编剧是在她的创作上进行再创作,而对方找不出历史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创作的情节在历史上是确有其事的,那么对方创作时在没有告之石楠的情况下就构成了侵权。
电影和电视剧描写同一个人、同一件事时在某一个细节上雷同是很正常的,这是一种假借他人创作的局部模仿。但如果在整个故事的情节主线上雷同或是电视剧用了电影中原作者所杜撰出来的情节,也就是剽窃了作者自己独一无二的文学创作,如果原作者已经去世50年以上,比如说我们现在改编《水浒》、《红楼梦》等历史名著,就不会构成侵权。但若借鉴的是当代作家的作品,并且该作家仍然健在,在没有被告之的情况下就构成侵权。
◆众说纷纭
不要来问我
于本正(原上海电影制片厂厂长)
除了这次和电视剧《画魂》打官司之外,小说《画魂——张玉良传》的作者石楠在多年前还和电影《画魂》打过一次官司。
当时影片《画魂》的导演是沪上著名女导演黄蜀芹,而主演则是国内当红女影星巩俐。据沪上某资深影视记者回忆,当时石楠和上影厂签订了改编小说、拍摄电影的协议。在石楠完成初稿之后,导演黄蜀芹又请了其他一些人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改编工作,并且按照最后改编的剧本进行了拍摄。没想到影片拍摄完成之后,石楠以影片歪曲了其原著为理由与上影厂对簿公堂,但这件事最终以庭外和解而告终。
记者为此又采访了当时的上影厂厂长于本正,在接通电话之后于本正只回答了两句话:“打官司的事情我不知道,也弄不清楚。你们不要来问我。”对于电影和电视剧《画魂》所遭遇的诉讼一概予以回避。看来石楠打官司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还是一件麻烦事。
小说我只看了一半
胡军(电视剧《画魂》中潘赞化扮演者)
电视剧《画魂》截取了潘玉良一生中最青春、最传奇的十多年,夸大了她与潘赞化以及田守信的情感纠葛,还虚构出了潘玉良的闺中好友“奥米”的角色,侧重于人物深度的挖掘。在苏州的开机仪式上,几位大牌明星都曾提到过剧本的出色,而当有人问及胡军对原著小说的看法时,胡军的表现有点不屑一顾:“小说我看过,但只看了一半我就放弃了。写得很散,而且人物太单薄。”(记者刘建伟、刘嘉琦、潘昕、吴轶凡、刘嵩)
《新闻午报》2003年3月18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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