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8日焦点文章:“电视剧《画魂》涉嫌侵权”报道了《画魂》原小说作者石楠要向电视剧拍摄方讨说法后,引起国内(包括港台)很多媒体对该事件的追踪,消息经过网络传播以后,惊动了相关人士。就在18日傍晚,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高层负责人王家禧先生亲自打电话给石楠女士,向她表示道歉。
电视剧版权“阴差阳错”被卖掉
记者未发问,石楠就主动表示:“这件事算是有结果了。对方承诺电视剧出来后,一定会在片头打上‘原著石楠’或者‘根据石楠同名小说改编’的字样。”既然有了这样的保证,通情达理的石楠说自己也就不必再计较什么了。
根据石楠的叙述,小说《画魂》被无限期转卖给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其中多少有点“阴差阳错”的成分。1990年的时候,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提出要购买《画魂》的电影拍摄权。石楠本人也很希望自己的小说可以通过影视剧的方式广为流传,于是就答应了邵氏公司的要求。
“我从来没想过要永久卖掉我的版权。”石楠语气中透露出悔不当初的意味,“当时,他们说要把小说改编成电影,买的也是电影的版权。但因为最后去签合约的人不是我……1990年那时候,去香港还不太方便,刚巧,我有个朋友要去香港探亲,所以我就委托他帮我去办理,结果……”说到此处,石楠突然把话头止住了,一个人在电话那头嘀咕:“都是过去的事了,不讲了不讲了……”
但是,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始终没有将《画魂》搬上银幕。1993年,上海电影厂投拍了《画魂》的电影版,由黄蜀芹导演。石楠说,为了这事,邵逸夫的夫人曾打过电话给她,“她一个劲跟我道歉,说因为资金的问题,他们不能如约拍摄电影了。然后,她又告诉我,他们把版权转卖给了台湾金鼎影视制作公司,再由金鼎公司与上影厂合作拍摄了电影《画魂》。”
而对于电视剧《画魂》的版权问题,石楠说:“今天(19日)上午8点左右,金鼎公司的老板杜又陵先生亲自打电话给我,向我道歉。他说他一直很喜欢我的小说,当年的电影他觉得拍得不是很满意,所以决定投拍电视剧。他说他本来想通过邵氏公司找我,但因为十几年没有联络了,邵氏公司遗失了我的电话,没有及时找到我。后来一耽搁,他们就忘记了。”
制片方强调创作与版权无关
“可是现在的电视剧不是由北京亚环影音制作有限公司投拍的吗?”记者向石楠提出了自己的疑惑。石楠答:“对啊,他们告诉我,是金鼎公司和亚环合作的。”
记者随后联系电视剧投拍方、北京亚环影音制作有限公司的宣传部负责人,想确认《画魂》版权归属问题。电话里这位负责人对此已经非常不耐烦了:“我们在2001年4月已经从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买下了电视剧的版权。至于和石楠的沟通问题,那不是我们应该负责的。”而当记者问起关于和台湾金鼎公司的合作的时候,这位负责人很肯定地告诉记者:“我们这次投拍电视剧,绝对是独立操作,没有和任何人合作。至于金鼎公司,他们买的只是《画魂》的电影拍摄权。”
问起电视剧编剧是否根据小说进行改编时,这位负责人很不客气地说:“我们有版权啊!编剧进行改编的意图是为了把电视剧拍得好看,他不希望拍一个纪实体的故事,所以在原著的基础上进行艺术创造。”记者继续追问:“那么,为什么这位编剧始终不承认自己的改编与小说有关呢?”“这个啊,我不知道。我没听他说过。”
在开机发布会上分发的资料中并没有任何提及石楠与小说《画魂》有关的字眼,请教该位负责人后给的说法是:“那不是很正式的宣传。现在只是刚开镜,资料还不完全。等到电视剧拍完后,我们会在片头以及相关的印刷品上标明石楠是原著作者的。”
当记者最后提出想采访一下编剧时,电话那头沉默了约1分钟,并传来长长的叹气声:“我这里没有他的联络方式。再说了,编剧的创作似乎跟版权扯不上关系吧。”
版权到底归谁仍是疑云重重
由于石楠与北京亚环公司的说法又有出入,记者再次找到石楠,询问到“电视剧版权的归属究竟是台湾金鼎公司还是北京亚环公司”时,她坚决而肯定地说:“台湾金鼎公司的杜又陵先生亲口告诉我,电视剧是他们和北京亚环公司合作的。”(记者刘建伟、实习生刘嘉琦)
上海《新闻午报》2003年3月20日第三版